懲罰孩子時要注意什么
專家提示
懲罰之所以能促使孩子改正錯誤,這是教育心理學中的效果律在起作用。效果律認為:孩子“快樂則接受;痛苦則拒絕”,要使孩子繼續或終止某種行為,我們可以通過獎勵或懲罰來做到這一點。事實上,有很多事情是不可能通過獎勵的辦法讓孩子滿足的,如孩子故意損壞東西、堅持“頂風作案”、亂提不切實際的要求等,這種情況下就必須懲罰。
學問3:罰了又賞要不得
父母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態度一致,賞罰分明。
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獎,讓孩子真正體會到受獎的喜悅;該罰時也應態度明確、措施果斷,讓其真正知道自己錯之所在。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如果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后,父母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委屈,隨即又用錢物或食品來安慰他,這將會使懲罰失去作用。
專家提示
誠然,懲罰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而且還有一個使用方法的問題,正確使用可以以罰代教,如果使用不當,則會使孩子的壞習慣變本加厲。如有些兒童在感情沖動時會用堅持錯誤行為來報復懲罰。而懲罰的反復執行要么使孩子產生恐懼父母的神經官能癥,要么使孩子破罐破摔,對懲罰“逆來順受”無所謂,這都是不足取的。
學問4:及時懲罰莫遲疑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懲罰的效果部分是來自條件反射,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則效果越好。
所以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的行為有錯,只要情況許可就應立即予以相應的懲罰;如果當時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場或正在公共場所)不允許立即作出反應,事后則應及時地創造條件盡可能使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并明確要求他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