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自述遭受長期家暴,丈夫全盤否認!當地警方介入調查
昨天
一篇名為《另一個“拉姆”》文章
在朋友圈大量刷屏
很多網友直呼:愛情夢碎了
文章中,她控訴:
為愛遠嫁后,
她遭遇了丈夫長期的家暴和出軌
為了孩子她多次隱忍,從未報警
如今,她已經逃離了危險地
并決心面對一切
認識47天
她為了愛情遠嫁他鄉
2010年,馬金瑜在一次采訪中遇到了蜂農扎西,47天后,她嫁到了青海貴德縣。婚禮很簡單,馬金瑜準備了兩件白體恤,印上兩只蜜蜂,就當是結婚的禮服了。
來到這里生活后,馬金瑜和丈夫釀蜂蜜、收花椒、拉黃菇,并通過電商幫助偏遠牧區的生態食材找到銷路。
當時,馬金瑜“遠嫁青海蜂農,從女記者到明星店主”的故事被傳為佳話。
2017年接受采訪時,馬金瑜曾甜蜜地回憶道,認識47天就閃婚,原因是扎西怕她跑了,因為當地條件艱苦,很多姑娘嫁過來又跑了。而扎西最吸引自己的特質是善良, “他的心里特別干凈,像山上的泉水一樣”。
那次采訪過程中,有個蜂箱里的蜂王快死了,青海夜里特別冷,扎西把蜂王捧在手心里,一直給它哈氣,雖然那只蜜蜂最后還是死了。
遭受家暴卻隱忍
破滅的“劈柴喂馬”草原夢
2月6日14時40分,馬金瑜發布了文章《另一個“拉姆”》,她用社會關注的拉姆事件開頭,開始敘述自己遭受家暴卻隱忍的經歷。
馬金瑜稱,她經常被丈夫扇得鼻青臉腫,每次被打后,她都通知和自己一起工作的女工:明天放假。
她在文中說:
2015年,一次酒醉之后,他半夜回來,開始找事,詢問是不是和他的朋友(男子)有事,暴打是突然開始的,我的眼睛登時模糊了,拳頭不斷砸在我的頭上,頭發被抓著,動不了,只聽見孩子大哭著,孩子父親喊著:“你看著你的阿媽!”頭被擊打的瞬間,我的小便失禁了。
一直打到早晨,我不知道衣服上哪里來的那么多血,手機還能看清,我沒有報警(也許這是最糊涂的,一次也沒有報警),孩子還睡著,我叫來女工周毛,只電話說,我快被打死了……
她帶上丈夫一起來勸孩子父親,我帶著渾身的傷,暈暈乎乎地到了西寧,青海人民醫院,檢查是眼球血腫,眉骨骨折。醫生需要給眼珠上注射藥物,同時吃含有大量激素的藥物治療眼睛,孕婦禁服,也就是這時候,我才發現自己有了老三……
丈夫回應:
事實與她文中不符
7日凌晨,有媒體聯系到扎西,他介紹自己原名謝德成,今年40歲,漢族人。他已經看到馬金瑜公開發布的文章,文章中提到的幾次家暴與出軌“都是沒有的事情”。
“我確實在2011年端午時伸手打過她一巴掌,因為那天我父親喝了酒,她一直喳喳哇哇罵我爸爸,我夾在中間很為難。”謝德成說,伸手打人的事情發生在2011年端午節,那時他們還未遭遇車禍。但是馬金瑜被打得鼻青臉腫,是沒有發生過的事。
而對于出軌,謝德成說:“這個可能是她誤會了,當時她看見我跟另一個干活的女工在喝酒,并不是出軌。”
“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她偷偷摸摸把三個孩子帶走,那天我正在發貨。”謝德成說,2018年7月,自己發現三個孩子被母親帶走后,至今與他們沒有取得聯系。
“目前不管她有沒有證據,我特別希望她現在能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為什么不辭而別?”謝德成說,目前兩人尚未離婚,他留在當地養蜂,此前未結清的民工工資及房租都需要他來支付。
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2月6日晚間,青海省婦聯稱已經介入此事,正在聯系金瑜了解情況。2月7日,記者從青海當地公安部門獲悉,警方已介入展開全面調查。
今天上午,貴德縣委宣傳部回應稱,貴德縣婦聯、縣委宣傳部、新街鄉黨委組成調查組正在調查核實馬金瑜自述的相關事件。目前縣委宣傳部知悉的信息是馬金瑜確實曾經開網店銷售過當地特產,其丈夫謝德成為漢族,做過蜂農,其他情況暫不清楚。
遇到家暴怎么辦?
很多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時,往往因為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而陷于沉默。但其實處理方法有很多種。
1
正在遭遇家庭暴力時
正在遭遇家庭暴力時,首要目的是讓自己避免受到更多傷害。
一方面,盡可能地與施暴者保持物理空間上的遠離,如躲到房間等。另一方面,還可以撥打110進行報警。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后,一般會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如果暴力正在進行,他們會出手阻止暴力,如果暴力已經結束,警察會將雙方當事人帶回派出所,詳細詢問事發的具體情況,并將雙方陳述的記錄下來,作為后續證據。
如果無法通過手機報警,還可以采取大聲呼救等方式,向鄰居等進行求助。
2
在遭遇家庭暴力后
遭受家庭暴力后,應當盡快保留相應證據并報警或向相關機構尋求幫助:
(1)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或24小時內到派出所備案。
(2)保留家庭暴力現場的物證,包括照片、視頻、錄音、信息記錄等。
(3)盡快就醫,記錄傷情(身體傷痕照片或錄像),保存好醫院診斷證明或司法機構開具的傷情鑒定書。
(4)向相關機構尋求幫助。
可向當地婦聯(可撥打12338全國婦聯公益維權熱線)、所在地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地方救助機構(法律援助處、庇護中心)、社會組織(社工機構、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求助,還可以向家人、朋友、鄰居或工作單位求助。
(5)帶齊有關證據及申請書,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受害者因行為能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及相關機關、組織可以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網友熱評
@優蘭:
希望女性朋友結婚千萬別沖動,遭遇家暴及時報警,一定不能因為孩子而隱忍,家暴只有0和無數次,保護好自己,才能給孩子完整的愛。
@賢弟:
太美好的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
@石開:
愛情是很美好的,但它不值得你放棄任何東西。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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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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