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產孕婦墜樓死亡!產婦的分娩方式到底誰說了算?
剖宮產是有指征的,疼痛并不是不能順產的理由。如果經醫生評估,認為待產婦有自然分娩的條件,那經過合理的干預,通過醫生、家屬、待產婦共同的配合和努力,一般都是可以順利分娩的。
但是,如果已經明確孕產婦的條件不適合順產,比如胎位異常、頭盆不對稱等情況,卻還要一味追求順產,反而會讓孕產婦和寶寶都造成?赡軙䦟е绿簩m內缺氧窒息,也會引起孕產婦子宮破裂,導亡。
胡文勝主任醫師說,關鍵是要專業醫生來判斷和評估,哪些有剖宮產的指征,醫生會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孕產婦的分娩方式。
也有很多網友留言問,為什么女人生孩子不是自己決定?在意識還的時候,產婦可以自己簽字決定嗎?
對此,浙江天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本事件中,醫療機構應將孕婦生產過程中的病況和風險向孕婦本人告知,由孕婦本人對醫療方案作出選擇,并自行簽署相關的法律文書。家屬意見與孕婦本人意見不一致的,應該以孕婦本人的意見為準。
而事件中,醫院向孕婦家屬告知,孕婦本人的意見,明顯違反了《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之,了孕婦的知情權和醫療措施的選擇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醫務科科長董曉飛說,在臨床操作中,如果患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其本人對整個醫療行為具有絕對的知情權、同意權、選擇權和決定權。而作為患者的近親家屬,也具有這些。
“院方會把相關情況告知患者及家屬,會尊重患者本人和家屬的共同意見。如果患者和家屬的意見不一致時,通常會他們溝通協商,達成統一意見。”董曉飛說,如果患者和家屬沒有達成統一意見,而且又比較緊急的情況下,院方還是應優先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
杭州市婦產科醫院(杭州市婦幼保健院)院長助理、產科主任醫師胡文勝說,分娩不僅是產婦一個人去面對的事,也需要家屬、醫生共同關懷和支持。有些產婦在疼痛無助的時候,向家屬救助,這對產婦來說,可能就意味著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但這個時候產婦如果沒能得到預期的關懷和幫助,這就好比最后的希望也破滅了,有些心理承受能力較差的產婦,可能就會情緒失控,做出過激行為。
“因此,我們從懷孕時開始,家屬就要更多地關心孕婦,比如陪同產檢、陪同上孕婦學校,包括分娩時陪同分娩,這些都是家庭給予孕產婦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