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方式到底誰說了算?產婦沒有選擇生產方式嗎
備受關注的陜西產婦墜樓身亡事件持續發酵。9月6日,陜西省榆林市衛計局介入調查此事。然而,的爭論并沒有隨之減弱,事件中出的“選擇哪種生產方式,決定權到底屬于誰”廣受熱議。
本事件的中,許多人將剖宮產作為一個可供選擇的選項,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剖宮產是為解決難產問題而出現的一個醫療措施,但順產還是剖宮產,實際上并不是一道主觀選擇題。“目前,國內有不少醫院對于剖宮產還是在進行控制的,并非是患者提出就能做。”婦產科專家龔曉明說。
“為了解決困難的分娩,降低并發癥的情況下是可以選擇剖宮產的”。龔曉明舉例,產婦在難產、胎位異常、骨盆異常、胎盤異常、胎兒異常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剖宮產。
“有些因素造成不能夠順產的,在實際操作中都會適當放寬指征。”南京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副主任醫師烏蘭說。
同時,《侵權責任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也,產婦有決定能否手術的。“產婦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意識的情況下有能力表達自己的意愿,完全可以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醫院只需取得產婦本人簽字即可手術。”律師倪娜說。
盡管法律有明確,但是關于各大醫療機構的手術性治療中,簽字同意權的配置問題一直存在不同觀點的交鋒和爭論。“患者本人具有一定的決定權,但是她的傷病住院治療產生一定的費用以及后續康復期間的照護也與家庭、近親屬具有不可分割的利益關系,因此,其他的家庭也有一定的發言權。”江蘇省衛生會副會長胡曉翔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龔曉明也指出,在現實生活中,“剖宮產,由家人和醫院共同決定的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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