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領了沒?即日起可通過途徑申領
2018年年初,西安市人社局印發《關于將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將生育津貼納入西安市生育保險支付范圍。這一消息受到了社會特別是女性職工的廣泛關注。為確保該政策落到實處,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制定出臺了具體申領辦法。
根據具體申領辦法,參加西安市生育保險女職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產休產假的,均適用此辦法。
計算辦法以參保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再乘以下列產假具體一次性計發: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參保女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個人連續繳費記錄不滿12個月的,由用人單位墊付其生育津貼,連續繳費滿12個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參保女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掛賬結算醫療費用后,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定點醫療機構掛賬業務系統升級前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
1.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生育或流產,或因其他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醫療費用掛賬結算的,由用人單位持以下資料至參保所屬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及申領生育津貼手續,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西安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原件;住院病案首頁(門診病歷及診斷證明書)(醫院蓋章)、分娩記錄(生育)、診斷證明需注明妊娠周數或提供出院小結(流產)、醫療(住院或門診)費用清單(醫院蓋章);因公出差、派駐異地工作的由單位出具駐外證明(單位蓋章)。
符合政策的參保女職工已報銷生育醫療費用但未申領生育津貼的,由用人單位持以下資料,至參保所屬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單項申領手續。(1)《西安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申請表》;(2)身份證復印件;(3)住院病案首頁(門診病歷及診斷證明書)、分娩記錄(生育)、診斷證明需注明妊娠周數或提供出院小結(流產)。
為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用人單位通過CA數字證書辦理生育津貼申報及查詢業務。用人單位登錄西安市社會保險網上經辦大廳單位用戶端(CA端),按照系統提示準確錄入有關信息,按預約時間遞交相關材料。咨詢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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