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你不可“網紅”店雇人“排假隊” 與操縱市場頗有幾分相似袁泉夏雨離婚
不知道您是否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有的人為了一杯飲料、一塊點心,心甘情愿排隊幾個小時、花上原價數倍的價格從“黃牛”手上拿貨,只因這是風靡朋友圈的“網紅”。這里筆者不禁要問一句:“網紅”食品,消費者真的是對它們打心底里喜歡嗎?真的會有人排這么長時間的隊去購買嗎?貌似,最近對這一問題有了答案:有消息稱,某些“網紅”店居然雇人“排假隊”!
這讓筆者想到了資本市場中的操縱市場。在筆者看來,“網紅”店一旦被證實雇人“排假隊”,這種行為與操縱市場倒是有幾分相似。
操縱市場,是指某一個人或者某一集團,利用其資金優(yōu)勢、信息優(yōu)勢或者持股優(yōu)勢或者濫用職權影響證券市場,人為地制造證券行情,即抬高、壓低甚至穩(wěn)定某種證券的價格水平,使證券市場供需關系無法發(fā)揮其自動調節(jié)作用,誘使一般投資者盲目跟從、參與買賣,從而為自己謀取利益的市場。
“網紅”店雇人“排假隊”,其實是抓住了消費者一種心理:現在不少消費者只要看到一家店有很多人排隊,不管排隊時間長短,也不管食品味道如何,就會跟風購買,認為“這么多人排隊購買必然是好的”。
在筆者看來,商家抓住消費者這種“你買我也買”的心理進行炒作,與股市中那些不法分子抓住部分投資者“追漲”心理頗有幾分相似: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追漲”的心理,人為制造“漲停板”,吸引投資者跟風買入推高股價,一旦操縱者獲利出逃,股價就會失去支撐,甚至出現持續(xù)暴跌,使追高買入的中小投資者成為“接盤俠”。
操縱市場行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證券法》明確,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lián)合或者連續(xù)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那么,商家的這種炒作行為呢?業(yè)內人士指出,商家的最終目的是擴大品牌知名度,追求商業(yè)利潤,實質屬于虛假違法廣告范疇。《廣告法》第3條規(guī)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要求。
所以,執(zhí)法部門應該積極亮劍執(zhí)法,依據《廣告法》的法律責任條款,嚴格追究違法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
最后說一點:對于投資者而言,應當樹立并堅持價值投資的理念,而規(guī)避損失的一個重要方法就是不盲目追漲,不參與市場過度惡炒,形成良好的投資習慣,妥善管理和防控投資風險;對于消費者而言,也不要被炒作的“網紅”食品迷了眼,畢竟,食品是用來吃的,不是用來炒作的;對于商家而言,要切實提高所售賣食品的質量,不要依靠所謂的炒作來實現目標,畢竟,“金杯銀杯不如消費者的口碑”。(擇 遠)
- 標簽:
- 編輯:馬可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