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騙取恒豐銀行千萬貸款買理財 最終逾期400萬獲刑
新浪財經訊 5月27日消息,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了一則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嘉興華亮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騙取恒豐銀行嘉興分行1321.41萬元貸款獲刑。
裁判文書顯示,徐棟梁,男,1964年10月2日出生,高中文化,系嘉興華亮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4月,徐棟梁在辦理以華某公司名義向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下稱恒豐銀行嘉興分行)貸款期間,與浙江瓦標汽車緊固件有限公司(下稱瓦標公司)、嘉興市錦瓦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錦瓦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吳某、財務負責人莊某商定,偽造華某公司向瓦標公司采購螺母、螺栓再銷售給錦瓦公司的產品購銷合同、銷貨清單等材料,并互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被告人徐棟梁以需要支付貨款為由,將上述產品購銷合同提供給恒豐銀行嘉興分行,騙得該行貸款資金1321.41萬元。
隨后,恒豐銀行嘉興支行依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受托支付方式將貸款支付給瓦標公司,而瓦標公司、錦瓦公司通過轉賬將貸款資金回轉至華某公司。后該筆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而發生逾期未歸還,造成銀行損失419.999786萬元。至一審宣判時,該筆貸款仍有335.5萬元本金未還。
基于以上事實,一審法院認為,徐棟梁的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一、被告人徐棟梁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二、責令被告人徐棟梁退賠被害單位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的損失。
徐棟梁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表示,徐棟梁在獲得該資金后,用于個人購買理財產品等,未見主要用于單位經營,且逾期未償還的本金達419萬余元,已經給銀行造成了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故駁回其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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