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病毒檢測信息不得擅自公布
中國消費者報訊 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做好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通報和發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農業農村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按有關程序及規定統一發布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相關信息。
《通知》明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在加工流通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公告》(2019年第17號)規定開展抽檢工作,生豬產品或豬肉制品檢測結果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及時將陽性樣品送至國家非洲豬瘟參考實驗室進行復檢。《通知》要求,豬肉制品加工企業在生豬產品原料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企業應在48小時內將陽性樣品送至具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資質的單位復檢。復檢單位應在收到疑似陽性樣品之日起5日內出具復檢結果。《通知》指出,復檢結果為陽性的,豬肉制品加工企業自收到檢測報告起應在24小時內主動上報市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市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24小時內抄報所在地非洲豬瘟防控指揮部,同時上報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通知》強調,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的48小時內將生豬產品和豬肉制品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陽性結果抄報所在地非洲豬瘟防控指揮部,同時按規定報送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按有關程序及規定統一發布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相關信息。
(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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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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