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島收到上交所問詢函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一博 許偉)5月30日,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椰島”)發布公告稱,5月29日,*ST椰島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下發的《關于對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股東股權協議安排事項的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要求*ST椰島及相關股東對關于北京東方君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君盛”)與海南紅舵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紅舵”)等簽署一致行動協議事項、關于東方君盛與海南五蘊酒類營銷管理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海南五蘊”)解除一致行動協議事項、董監高與王正強解除表決權委托事宜等相關內容在5月31日前予以回復和披露。北京商報記者就上述提及的問題嘗試向*ST椰島方面了解,但截至截稿之時,尚未取得聯系。
根據公告,*ST椰島第一大股東東方君盛與股東海南紅舵、海南紅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紅棉”)、田高翔、王正強簽署一致行動協議,馮彪及王貴海成為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同時,東方君盛與海南五蘊解除一致行動關系、公司部分董監高解除與王正強的表決權委托等事項,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影響重大,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ST椰島對上述事項進行補充披露,并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關于公司控制權的相關規定,詳細說明此前公司認定無實際控制人和此次認定被共同控制的具體法律和事實依據,以及相關各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和資金往來等其他聯系、雙方一致行動關系是否存在明確有效的期限,是否存在隨時解除風險等作出詳細說明。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收購人最近三年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而東方君盛自2018年4月以來,曾因多筆債務糾紛被債權人多次起訴,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凍結。 對此,《問詢函》中明確指出,需要*ST椰島和東方君盛方面補充說明東方君盛目前相關債務糾紛產生的具體原因、目前的債務情況,是否存在到期未清償的大額債務,并結合上述情況,說明此次通過簽署一致行動協議收購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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