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追債致人九級傷殘 員工坐牢公司賠錢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劉文新)當重慶31歲的熊江(化名)向金融公司申請1.4萬元貸款的時候,怎么也想象不到會招致一場終身殘疾的禍害。討債公司幾名暴力加害者雖被判刑入獄,但法院判令的30余萬元賠償金,熊江目前只得到了3萬余元。
因9000元欠款 招致九級傷殘
2013年1月,熊江準備和朋友創業開家面館,差點啟動資金,便向某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金融公司)申請了1.4萬元貸款,還款期限為2016年1月,本金及利息共2.2萬元。
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熊江只還了1.3萬元,還差9000元。熊江拖欠不還的理由是“利息太高,貸款合同不公平”。
2016年6月,某金融公司便委托蘇州市潤融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蘇州潤融重慶分公司)追討這筆債務。這筆債務已由9000元漲至1.4萬元。
蘇州潤融重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企業管理,檢察機關指控其實際從事的是債務催收。公司主管是宋大慶,催債員工有宋磊、劉圓、婁賀、呂睿、王新棟等40余名,每名員工每月的催收任務為3萬至10萬元。
宋大慶在培訓員工時稱,如果遇到不配合的欠款人,就死纏爛打、口頭威脅,必要時就打人及拘禁。
2016年10月18日19時許,宋大慶安排劉圓、婁賀、呂睿3人向熊江追債。這3人假借女性微信,將熊江誘騙至渝北區金童路,將其團團圍住。熊江拒絕透露真實姓名,呂睿狠狠地扇了他一耳光,劉圓則用具有伸縮功能、前端為鐵質的甩棍,對其猛抽。熊江拼命逃跑,翻過一處欄桿后,縱身從6米高的堡坎跳下,摔倒在地上,動彈不得。劉圓等人趕到后繼續用甩棍抽打,直至甩棍被抽斷,熊江昏迷。
熊江醒來后報警求助,被送到醫院救治,醫院診斷其腰椎骨、右股骨、右脛骨等多處骨折。
重慶市科證司法鑒定所鑒定熊江的傷情為:腰1椎粉碎性骨折、椎管內骨性占位,右踝關節功能喪失,構成九級傷殘。
構成非法拘禁 被判坐牢賠款
2017年3月,宋大慶、劉圓、婁賀、呂睿等人被重慶萬州區公安局抓獲。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檢察院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宋大慶、劉圓、婁賀、呂睿、羅森、王新棟等人,除非法拘禁熊江外,還以捆綁、蒙頭、毆打等暴力手段,對余某、劉某、張某等3位欠款人(均已另案處理)追討債務。
訴訟過程中,熊江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宋大慶、劉圓、婁賀、呂睿賠償他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后續醫療費等共計250502.74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劉圓、婁賀、呂睿等人的供述互相印證,被告人宋大慶在管理債務催收過程中,告知員工對欠款人可采取威脅和毆打的方式,若以上方法不奏效,還可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辦法。
法院認為,被告人一伙為達到催收貸款的目的,主觀上具有毆打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觀上對欲擺脫其控制的被害人熊江、余某、劉某等實施了毆打行為,其行為應認定為非法拘禁。
在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萬州區法院于2018年2月9日一審判處被告人宋大慶、劉圓、呂睿、婁賀賠償熊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后續醫療費等共計207015.88元。這4名被告人沒有上訴,均已伏法,卻無力支付這筆賠償金。
在刑事訴訟部分,被告人宋大慶、劉圓、婁賀、呂睿均構成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1年10個月、1年8個月、1年8個月。
縱容打人拘禁 支付受傷損失
相關法律規定,在刑事訴訟案中,受害人不能主張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經濟損失。熊江便于2018年5月31日,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蘇州潤融公司及重慶分公司、某金融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這3家被告單位賠償其醫療費、后續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454537.88元。
熊江訴稱,被告蘇州潤融公司及重慶分公司糾集社會無業人員,教唆、縱容員工使用暴力手段催收債務。被告某金融公司明知被告蘇州潤融公司無合法催債手續,仍假借蘇州潤融公司之手向他非法催債,導致他被打成9級傷殘。
被告蘇州潤融公司重慶分公司辯稱,公司未安排劉圓、婁賀、呂睿向原告暴力催收,與熊江的人身損害無因果關系。另外,熊江遭受的人身損失已在另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得以支持,熊江不應另行提起訴訟。
被告某金融公司辯稱,該公司未侵犯原告任何民事權利,不是侵權人,要求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告蘇州潤融公司未到庭應訴,也未提交書面答辯狀。
法院審理認為,蘇州潤融重慶分公司應對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因被告蘇州潤融重慶分公司系被告蘇州潤融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被告蘇州潤融公司承擔。而被告某金融公司委托追債的行為與原告熊江的受傷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在本案中不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萬州區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已對熊江被毆打受傷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予以主張,因此對該部分賠償不再支持。根據《侵權責任法》的填平原則,熊江的傷構成九級傷殘,其主張的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系此次受傷產生的損失,法院予以支持。
2018年10月25日,渝北區法院一審判處被告蘇州潤融公司賠償原告熊江殘疾賠償金11844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123440元。
原被告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重慶市一中院近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遇到暴力催債 尋求法律幫助
6月2日,原告熊江的代理人、重慶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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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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