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規避銀行破產風險
最新的工商注冊信息顯示,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00億元,中國人民銀行為唯一出資人。
工商信息顯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托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意味著啟動于2015年的存款保險制度又向前邁了一個臺階。值得注意的是,該基金公司設立的同一天,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公告稱,鑒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決定接管包商銀行。公告同時表示,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對個人儲蓄存款本息全額保障,個人存取自由,沒有任何變化。
在筆者看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是這次接管包商銀行的前置條件之一。因有很多合同需要存款保險基金作為一方主體去簽署。而包商銀行被接管,也意味著金融機構退出機制提速。
近年來,監管層把防范金融風險放在首位。今年兩會期間,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數位兩會代表提出,應加快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有序處置機制。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3月舉行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9年會上表示,要健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機構和處置的機制,探索以存款保險為平臺,建立市場化、法治化金融機構退出機制。
很可能包商銀行就是邁出市場化、法治化退出的第一步。而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逐步完善,國內出現銀行破產是早晚的事情。
對于老百姓來說,退出機制將促使金融機構更好地改進金融服務,保持競爭力。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存款保險施行限額償付,目前存款本金加利息最高償付金額50萬元,不包括理財產品。這也意味著金融機構將逐步打破剛兌,今后在選擇存款銀行和購買理財產品時,要注意挑選有實力、風險防控能力強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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