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生病必須用藥怎么辦
比如,孕婦遇上細菌感染。醫生會避免使用磺胺類、四環素類等藥物,而用抗菌中草藥和青霉素。患肺結核的孕婦,醫生會避免使用鏈霉素,改用療肺寧等中草藥制劑,如果被迫使用鏈霉素時,可用間歇給藥的方法,即每周2~3次,每次1克。
總的來說,孕婦(特別是妊娠早期)用藥必須十分小心謹慎,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藥物。當然,對某些必要的治療也不能猶豫不決,坐失治療良機。
孕婦用藥應遵守以下原則:
整個妊娠期,特別是妊娠的頭3個月,最好不用藥,或盡量少用藥。凡屬于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該一律不用。
孕婦自己千萬不可濫用藥。經醫生開方必須服用的藥物,要遵醫囑,切勿疏忽大意。對妊娠前曾引起過敏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的藥物,以及特別注明“孕婦忌服”或“孕婦慎服”的藥物,都應該禁用或慎用。
孕婦患病非用藥不可時,一定要經過醫生反復確診其病癥。在對癥用藥時,應該趨利避害,以期盡量減少和避免可能發生的藥物致畸作用。
準媽媽在服藥之后應密切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如果在吃藥之后感覺不舒服,要立即停藥或請醫生改用其它更為合適的藥物。要知道,不到萬不得已醫生是不會給媽媽用藥的,所以,聽取醫生的意見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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