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開始實施 增加信用懲戒手段
新華社杭州8月15日電(記者馬劍)記者從杭州市人大常委會15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即日起正式公布施行,杭州明確生活垃圾“四分法”,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同時增加信用懲戒手段。
據了解,《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15年施行以來,在改善城鄉環境、保障公民健康、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截至目前,杭州全市生活垃圾量增長率持續保持在3%以內,無害化處理率達100%。
我國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中有機垃圾占比較高,易腐垃圾混入其他垃圾,對焚燒處置方式產生極大影響。據悉,新修改的條例中將“餐廚垃圾”改名為“易腐垃圾”,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同時,為有效解決大件垃圾處理難的問題,杭州修改規定明確,家具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實行定時定點收集、運輸。收集、運輸的時間和地點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改的條例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并增加信用懲戒手段。條例規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應當作為不良信息的,依法記入有關個人、單位的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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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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