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布科創板并購重組審核規則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3日訊 23日晚間,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重組審核規則》),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吨亟M審核規則》從科創公司實施并購重組應當符合的標準與條件,重組信息披露要求及重組參與各方信息披露義務,重組審核的內容、方式及程序,以及重組持續督導職責等方面,對科創板并購重組審核進行了全面規定。
一是重組條件及標準。明確科創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份發行條件,適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發行價格適用《重組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即不得低于市場參考價的80%。從嚴把握重組上市標準和程序,重組上市資產需要符合科創板定位,上市條件更加嚴格,與發行上市審核執行統一的審核標準,并需要通過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核。
二是信息披露要求。明確并購重組信息披露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包含對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且易于投資者理解等基本要求。分別規定科創公司等重組參與方各自的信息披露義務,并明確相關信息披露主體應當從重組合規性、標的資產科創定位及協同效應、交易必要性、定價合理性、業績承諾可行性等方面,充分披露信息并揭示風險。
三是審核方式與內容。上交所通過審核問詢的方式,對并購重組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審核;并重點關注交易標的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是否與科創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必要、資產定價是否合理公允、業績承諾是否切實可行等事項。
四是審核程序。上交所并購重組審核部門對科創公司并購重組申請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提交上交所審核聯席會議審議。審核聯席會議由上交所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對審核部門審核意見和科創公司重組方案進行審議并形成審議意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審核時間限定為45天,公司回復總時限兩個月,審核中止等特殊情形的時間從中扣除。上交所審核通過的,將出具審核意見并報中國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
五是獨立財務顧問持續督導職責。在持續督導期間,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就科創公司關于重組事項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風險,發表意見并披露。強化重組業績承諾督導,督導職責需要履行至業績承諾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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