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土地莫名變性數年拿不到房產證 玉溪原江川縣國土局被指弄虛作假
政府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商“五證齊全”。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區九龍晟景項目的業主黃玉剛等數百戶業主一直很鬧心:他們通過合法渠道購買的房產幾年都拿不到房產證,有的至今只有銷售合同。
就其中原委,黃玉剛等業主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原江川縣國土資源局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時弄虛作假,將他們所在小區原本土地性質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謊報為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是根本原因。
云南師范大學教師、法學博士張明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風景名勝設施用地與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屬于性質不同的兩類用地,將城鎮混合住宅用地虛報為風景名勝設施用地屬于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
目前,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正在進行中。對此,今年8月16日,自然資源部公開通報了“三調”中20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兩起主觀故意弄虛作假案件。自然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強調,對弄虛作假者將嚴肅追責,不能讓弄虛作假的人得到好處,要讓其付出代價。
那么,在“二調”中被弄虛作假的九龍晟景項目能不能得到糾正,業主們稱將拭目以待。
政府招商引資項目五證齊全
九龍晟景項目是玉溪市原江川縣2005年的政府招商引資項目。2005年8月7日,云南林大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更名為玉溪市江川區林大福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大福公司)與原江川縣政府簽訂開發合同,承諾投資20.762億元開發九龍晟景項目。
經過“招拍掛”,2006年1月7日,林大福公司與原江川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得了位于原江川縣撫仙湖西岸江城鎮牛摩下村與孤山大沙咀之間的蝦灣地塊,面積約582畝,土地性質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70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6年5月18日、6月1日、6月27日,林大福公司分別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09年3月19日、8月5日,公司又取得當地政府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至此,九龍晟景項目五證齊全。此外,九龍晟景項目環評報告等也獲得云南省原環保廳的批復。
據黃玉剛等業主介紹,到2009年,九龍晟景項目中的商品住宅正式對外銷售。“我們買房時反復看了開發商的五證,因為是合法項目,我們才買的房子。”黃玉剛說。
城鎮混合住宅用地莫名變性
“我差不多是第一批買房的業主。”黃玉剛說,從2009年買房至今10年,他只是拿到房屋所有權證,而沒有拿到土地使用權證,更沒有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證。比他更不幸的是,有許多業主已經交了購房全款,仍然拿不到房,辦不了證。“我僅有的一份證明就是房屋銷售合同。”業主李強告訴記者。
按照林大福公司與原江川縣政府簽訂的系列文件顯示,九龍晟景項目既有酒店,又有公寓、多層住宅以及少量別墅等。
“我們不停地調查,最近才發現,是原江川縣國土資源局在‘二調’時弄虛作假,將我們所在小區原本土地性質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謊報為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才導致我們這些業主的房地產統一登記證辦不下來。”黃玉剛等業主向記者反映,早在九龍晟景項目被政府叫停前,已有900多戶業主購買了九龍晟景的房子。
“二調”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啟動,2009年完成。按照要求,“二調”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查清土地的利用狀況,基本原則是必須如實登記土地利用狀況。“簡單說就是土地上有什么就要登記什么。”已經完成對玉溪市江川區“三調”外業調查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土地調查必須真實登記土地利用現狀,有房屋登記房屋,有酒店登記酒店,有道路登記道路,至于土地性質更不能隨便改變。
事實上,2009年“二調”時,原國土資源部就曾明確提出,要嚴防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結果。
早在2006年,原江川縣國土資源局就與林大福公司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年林大福公司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江川縣政府也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批準了林大福公司在蝦灣地塊上進行包括酒店、商品住宅等在內的建設開發。但是,2009年“二調”時,原江川縣國土資源局卻將位于蝦灣地塊上的九龍晟景項目土地性質上報為“風景名勝設施用地”。九龍晟景業主們說,正是原江川縣國土資源局的違法做法導致九龍晟景項目被叫停,并受到一系列處罰,合法項目變成違法項目,還殃及900多戶業主至今拿不到房地產統一登記證。
原江川縣國土局行為屬弄虛作假
城鎮混合住宅用地與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有何區別?張明濤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風景名勝區設施用地是一種法定、獨立土地利用類型,內涵明確包括風景名勝景點管理機構和旅游服務設施的建筑用地兩大類,而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并非一種獨立的法定用地類型,它是以城鎮住宅用地為主地,同時還包括商服用地等用地的混合體。
張明濤說,兩者之間有明顯區別:一是適用地域范圍不同。城鎮混合住宅用地適用于城鎮規劃范圍內,而風景名勝設施用地則適用于國家或省級風景名勝區范圍內,風景名勝區范圍有明確界限,并且相對封閉。二是獨立性方面不同。城鎮混合住宅用地是不同土地利用類型的混合,并非法定、獨立的土地利用種類,而風景名勝設施用地則是一種獨立的、法定的土地利用分類。三是使用目的不同。城鎮混合住宅用地主要用于城鎮住宅及配套的商業服務建設,具有明顯的經營性,而風景名勝實施用地則主要服務于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與開發。四是使用年限不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內部不同的土地利用分類之間的使用權出讓年限是有區別的,其中住宅用地最長為70年。而風景名勝區內部的設施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則為40年。
張明濤表示,國家對風景名勝區進行嚴格保護,禁止在風景名勝核心景區內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等各類建筑。
就九龍晟景項目為何由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在“二調”時變成風景名勝設施用地,記者專門到現江川區自然資源局進行調查了解。該局資源調查科負責人稱,“二調”情況他們不清楚,但是“三調”會真實反映九龍晟景項目地塊的真實狀況。原江川區國土局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人稱,2005年,九龍晟景項目立項時土地是符合規劃的,“不符合規劃,項目也不會獲批。”她說。
另外,據九龍晟景業主們介紹,早在2008年2月1日,云南省信訪局在回復有關舉報時,明確指出:“九龍晟景項目屬2002年原建項目,該項目總體規劃已通過評審并經市政府批復同意,并完善了環保、林業、水保等各項審批手續。
負責對九龍晟景項目進行外業調查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目前,九龍晟景項目外業調查早已結束,該地塊上未完工的酒店、公寓以及售出的住宅,未進行建設的荒地等已經一一上報給江川區自然資源局。按照“三調”的要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應如實對這一地塊的土地利用現狀進行上報登記。
“對篡改數據、主觀上故意弄虛作假等嚴重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按照法律規定的‘最高量級處罰’和‘既處理事又處理人’原則,依法依規提出責任追究意見或處罰建議,及時移交移送有關部門。”針對正在進行的“三調”,從今年3月開始,自然資源部曾反復強調,嚴禁“三調”弄虛作假。
江川區自然資源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明確表示,對包括九龍晟景項目在內的轄區土地將如實上報登記,“地面是什么就上報登記什么。”那么,“二調”被擅自變性的九龍晟景項目土地用途,能否及時糾正?本報將持續關注。
(應業主要求,文中業主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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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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