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初中生社會實踐情況記入綜合素質評價 今年9月起實施
新華社上海8月30日電(記者 吳振東)《上海市初中學生社會實踐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日前發(fā)布,其中明確“初中學生社會實踐主要評價內容為學生參加社會考察、公益勞動、職業(yè)體驗、安全實訓等綜合實踐活動的情況”。該實施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
上海于2018年3月正式啟動中考改革,要求全市建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此次發(fā)布的實施辦法是上海推進中考改革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配套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開展的重要規(guī)范性文件。
實施辦法要求,學生在初中階段需完成社會考察136課時(平均每學期約2天半)、公益勞動80課時(平均每學期約1天半,一般每學年不少于20課時)、職業(yè)體驗32課時(平均每學期半天,其中在上海市職業(yè)院校的職業(yè)體驗不少于16課時)、安全實訓24課時(初中階段共3天,一般在上海市級公共安全教育場館的安全實訓不少于8課時)。
實施辦法對初中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記錄方式也作出規(guī)定。由學校集體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由學校記錄在“上海市初中學生社會實踐電子記錄平臺”。每學年學校可以指導學生在電子平臺上選擇1條至2條典型事例予以展開。相關錄入內容在電子平臺上公示無異議后,有效信息將定期導入“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tǒng)”。學生個人參加的社會實踐經(jīng)歷,由學校指導學生記錄在“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紀實報告”中“自我介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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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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