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原副秘書長唐興和因受賄罪一審獲刑六年
新華社蘭州9月18日電 記者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17日下午,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甘肅省委原副秘書長、政策研究室原主任唐興和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唐興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30萬元;受賄所得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唐興和在擔任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室副主任、主任、辦公廳副主任、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及其公司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15萬元、美元2萬元、VERTU手機2部、歐米伽手表1塊。
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唐興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唐興和到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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