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江銀行多起騙貸案同時披露:虛構資料、偽造印章騙取貸款逾千萬
10月22日,黑龍江綏北人民法院公開披露多份刑事判決書,其中有四份均為龍江銀行被騙貸的相關案情。
判決書披露,5人利用組成聯保小組、出具虛假土地證明、虛構貸款用途等方式,騙取龍江銀行黑河北安支行貸款1249萬元,截至法院對各案審理,共有1106.45萬元貸款未收回。
三人騙龍江銀行188.45萬元
2015年4月,郝某亮明知其為非農場戶口,不符合貸款條件,冒用紅星農場居民的名義頂名貸款,通過紅星農場原第五管理區主任張某出具虛假土地證明,采取農戶聯保方式,騙取龍江銀行黑河北安支行貸款42萬元,現有27萬元未償還。
2016年6月,高某峰因自己不符合種植業貸款條件,無法貸款繳納種地款,遂找到龍門農場4名居民,找到時任龍門農場第四管理區主任鄒某提供上述四人的虛假土地證明,騙取龍江銀行黑河北安支行貸款120萬元,現有100萬元未歸還。
2016年6月,孫某心為使用貸款,通過龍門農場第四管理區主任鄒某出具虛假土地證明,以前妻和本人名義,虛構貸款用途,騙取龍江銀行黑河北安支行貸款63萬元,現有61.45萬元未償還。
三份判決書中有兩份均提到了“龍門農場第四管理區主任鄒某”,隨著更多信息的披露,發現上述案情只是鄒某參與騙貸的冰山一角。鄒某不僅協助他人出具虛假土地證明,而且自身也參與了一起千萬級別的騙貸案。
龍門農場第四管理區借新還舊
事件要追溯到2015年。
2015年,鄒某任龍門農場第四管理區主任,當時龍江銀行為龍門農場發放一年期的種植業貸款,其中就包括鄒某所在的第四管理區。
2015年至2016年4月,龍江銀行發放給各管理區的貸款均未如期償還,出于降低不良貸款率的考慮,龍江銀行北安支行行長南某決定繼續向管理區發放2016年的種植業貸款,但必須把此前拖欠的貸款結清。
其中,南某與鄒某、徐某龍(第四管理區副主任)協商后決定,由管理區主任先償還幾個貸款戶的貸款,然后銀行向農戶發放2016年的種植業貸款,再用這些貸款償還其他農戶此前所欠貸款。通過這樣一種借新還舊的方式,龍江銀行北安支行為第四管理區的貸款戶重新辦理了貸款。
到期貸款續貸后,鄒某和徐某龍得到了一年喘息的機會,但這種方法只能延后不良貸款的暴露,并不能解決問題,第四管理區償還貸款仍然困難重重。
2016年第四管理區貸款又未如期歸還,據徐某龍供述,此時其手中共有300余萬貸款未能償還,鄒某手中大約有700多萬。雪上加霜的是,龍江銀行在發現各管理區的風險問題后,要求龍門農場對貸款進行擔保才能繼續發放貸款。
鄒某與徐某龍對倒貸心知肚明,面對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尷尬局面,加之龍江銀行要求必須擔保的規定,鄒某和徐某龍商議,決定使用偽造印章的手段繼續向龍江銀行貸款。
偽造印章騙貸1024萬
2016年12月,鄒某和徐某龍驅車趕往哈爾濱刻制了”黑龍江省龍門農場“、”黑龍江省龍門農場合同專用章“和龍門農場場長的簽章,并在刻章之后馬上就與龍江銀行聯系了貸款事宜。
判決書披露的細節中顯示,龍江銀行員工在辦理貸款過程時對于印章是否為真確有存疑的態度。龍江銀行北安支行信貸部經理鄭某為貸款辦理人,據鄭某回憶,“當時到龍門農場簽《保證合同》時,為了穩妥起見,曾讓蓋章人把印章蓋在白紙上與印鑒進行了對比,發現了印章與之前留有的印鑒不一樣的情況。我們與韓某核實后,加蓋了印章,然后就回北安支行對貸款戶進行了放款。”但他口中的韓某卻否認了銀行工作人員和他核實龍門農場印章真偽的事情。
蓋章人表示,當銀行工作人員認為公章可能有問題并詢問他是否管理印章時,他謊稱管理印章的員工休假,銀行工作人員在商量片刻后便蓋上印章走了。而且據鄒某供述,銀行工作人員先拿原來農場文件驗了一下印章,但沒有提出異議。
就這樣,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2日,鄒某和徐某龍使用33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非該場居民的身份資料,在貸款資料上加蓋偽造的公章,騙取龍江銀行黑河北安支行一年期種植業貸款人民幣1024萬元,至2019年5月20日,尚有貸款人民幣918萬元未歸還。
一年時間白駒過隙,貸款到期后,鄒某與鄭某龍無力償還貸款,至此案發。2019年6月,鄒某與鄭某龍被逮捕。9月27日,黑龍江省綏北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鄒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徐某龍有期徒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其余三人均獲刑8個月至10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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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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