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高管及員工違法違規泥潭 廣州農商行暴露內控漏洞頻領罰單
從前任董事長違紀違法被調查,到員工串聯違規放貸遭曝光,接連出現的“壞消息”都讓該行的內控管理受到外界質疑
《投資時報》研究員 金麗
隨著金融監管持續加強,一些地方性銀行逐漸暴露出內控不完善、業務違規等問題。正在沖刺A股IPO的廣州農商行(1551.HK)也未能幸免。
10月31日,廣東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廣州農商行因存在違規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的違規行為,被廣東銀保監局罰款65萬元。
近年來,銀行違規收費問題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注意。銀保監會辦公廳此前發布《關于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簡稱“131號文”),決定自2019年6月起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工作。上述文件明確,對于違規涉企服務收費行為,堅決查處,并抓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違規收費并非廣州農商行問題的全部,從前任董事長因違紀違法被調查,到員工串聯違規放貸遭曝光,接連出現的“壞消息”都讓該行的內控管理受到外界質疑。
違規放貸1.9億受罰
此前,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刑事裁定書,其中披露了廣州農商行4名銀行員工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1.9億元。
裁判文書顯示,這起案件涉及廣州農商行4名員工,分別是廣州農商行微小金融事業部奧園廣場微小貸中心(下稱奧園微小貸中心)一名負責貸款業務管理及貸款的審查、審批等的業務主管李曉明,以及其下屬負責貸款業務辦理及貸前調查的三名業務經理黃幄奇、黎杰信、梁某。
該案件包括三個貸款鏈條,且均起源于2014年。
第一個貸款鏈條,在2014年3月到2015年4月期間,黃幄奇、黎杰信等經辦、李曉明審批的72名借款人每人成功獲得100萬元貸款,共計7200萬元。
2015年4月后,因借款人資金鏈出現問題,這筆貸款出現逾期。彼時,銀行4名當事人并沒有止損或催收,黃幄奇、黎杰信、李曉明幫助其通過借新還舊、貸款重組等方式,延長貸款期限。其中,被告人黃幄奇為48名貸款人發放貸款4800萬元,黎杰信為22名貸款人發放貸款2200萬元。
第二個貸款鏈條,在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間,由梁某經辦、李曉明審批的84名借款人成功獲得每人100萬元的貸款,共計人民幣8400萬元,2015年5月后均出現逾期。
第三個貸款鏈條,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間,由黎杰信經辦、李曉明審批的34名借款人成功獲得34筆貸款,共計3370萬元,該34筆貸款陸續出現逾期。
經合計,由黃幄奇、黎杰信、梁某經辦,李曉明審批的貸款共計1.9億元,去除掉收回的部分本金利息,根據裁定書得知,未收回的資金還共計1.32億元。
根據法院認定,相關貸款客戶提供的貸款事項是虛假,當事人沒有認真審查核實客戶資料。
一審法院宣判結果是:被告人李曉明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黎杰信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黃幄奇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宣判后,李曉明、黃幄奇、黎杰信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此次裁判文書是二審結果,二審維持了原判。廣州中院認為,上訴人李曉明、黃幄奇、黎杰信無視國家法律,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廣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風控不力接連受罰
除了貸款案件及前文所述違規收費的罰單,廣州農商行今年還另領到多張罰單。
8月27日,廣東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廣州農商銀行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指出公司在基金銷售和托管業務中存在違規行為。
違規行為具體包括,基金銷售業務部分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有效執行公司基金銷售業務制度、基金銷售系統不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的有關要求、部分從事基金核算業務的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等四項。
8月6日,廣東銀保監局向廣州農商銀行出具罰單,由于公司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貸款被3名工作人員挪用,根據相關規定,對公司罰款50萬元,對涉事人員分別給予警告。
此外,廣州農商銀行旗下公司鶴山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鶴山珠江村鎮銀行)于3月6日收到江門銀保監分局罰單,因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高管未經任職資格審查實際履職,根據相關規定,罰款40萬元。
天眼查信息還顯示,廣州農商行共有483起開庭公告、3329起法律訴訟、563起法院公告以及3條被執行人記錄,分別于2019年8月30日(執行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和8月13日發生(被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執行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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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問題直指該行風控管理能力。
《投資時報》研究員發現,該行此前發布的招股說明書中曾提到,該行存在員工或第三方的欺詐或其他不當行為的風險,可能會對本行聲譽及經營帶來不利影響。雖然該行持續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但是無法保證本行的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足以有效防止所有欺詐和不當行為。
此外,廣州農商行董事長也卷入負面事件。
今年7月21日,該行發布公告稱,王繼康因工作調動原因辭任該行執行董事、董事長等職務,目前由副董事長兼行長易雪飛暫為履行董事長和授權代表職務。
8月23日,廣州市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王繼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0月8日,廣州市紀委監委網站公布“十一屆廣州市委第七輪巡察公布24個單位黨組織巡察反饋情況”。其中,廣州農商行被指服務“三農”不積極,違規問題整改不力。
伴隨著風險高發,該行資產質量也并不樂觀。
截至2019年6月末,廣州農商行不良貸款余額62.59億元,較年初增長30%;不良率1.4%,較年初上升0.13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下降至234.34%。對此,廣州農商行在半年報中表示,這主要是受潮州農商行并表及收購不良資產包等因素影響。
而從行業分布來看,廣州農商行的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不良率增長顯著,截至6月末,兩行業不良貸款余額分別為7.7億元、8.245億元,分別較年初增長208%、712%;不良率分別為2.35%、6.9%,較年初上升1.51、6.1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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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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