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保出臺新規,嚴禁插手干預藥械采購工作!
為有效預防黨員領導干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插手、干預藥械采購活動,確保依法依規開展藥械采購工作,近日,省醫保局制定并印發《插手干預藥械采購工作登記報告暫行規定》。
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么是插手干預藥械采購工作行為?
指在醫療保障部門組織的藥械采購活動中,黨員領導干部(含親屬、特殊關系人和身邊工作人員打著領導旗號)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向藥械采購工作人員 違規打聽、請托涉及藥械采購活動的相關事項。
包括醫療保障部門以外其他單位以及醫療保障部門內部非從事、分管、主管藥械采購工作的人員。
是指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藥械采購機構(含采購聯盟議事機構等臨時機構)等從事、分管、主管藥械采購活動的領導干部和經辦人員。
二、插手干預藥械采購工作的行為包括哪些?
1.在藥械采購各個環節,明示或暗示向藥械采購工作人員請托說情的;
2.明示或暗示干擾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或專項采購工作的;
3.明示或暗示藥械采購工作人員量身定制集中采購文件的;
4.明示或暗示以弄虛作假等方式謀取產品掛網或集中采購中選的;
5.違規打聽、咨詢尚未公開的藥械采購工作信息的;
6.在藥械采購咨詢論證工作中干擾、影響專家抽取、專家評審的;
7.明示或暗示影響藥械采購履約監管工作正常開展的;
8.其他違反規定插手干預藥械采購活動的行為。
以上8項是“高壓線”!
請相關人員勿碰!
三、遇到上述插手干預藥械采購工作情形,藥械采購工作人員應該怎么辦?
藥械采購工作人員遇到上述插手干預藥械采購工作情形的,應于 3個工作日內填寫《插手干預藥械采購工作登記報告表》并報送所屬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機關紀檢工作負責人。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機關紀檢工作負責人應于接到報告表后3個工作日內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簽閱,并于主要領導簽閱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派駐醫療保障部門紀檢監察組。必要時報告人可將報告表徑送同級派駐醫療保障部門紀檢監察組。
登記報告各環節有關人員應當嚴格控制知情范圍,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報告人相關情況,切實保護報告人的合法權益。
藥械采購工作人員 如實登記報告插手干預藥械采購工作行為受組織保護,任何人員不得打擊報復。對報告人如實登記報告行為進行打擊報復的,應當嚴肅處理。
藥械采購工作人員對于插手干預藥械采購工作行為不報告,不及時、不如實報告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福建醫療保障
- 標簽:梁小龍近況
-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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