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種情況需要暫緩懷孕!
按照優(yōu)生學原則,一般來說,凡是給孕婦或胎兒帶來不良影響的疾病在未治愈前都不能懷孕。否則,在患病期間懷孕,會使病情加重,并影響胎兒的生長發(fā)育,嚴重的還會因懷孕、分娩造成生命危險。有以下情況者應暫緩懷孕:
(1) 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
如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腎病、糖尿病、骨軟化癥、貧血(血色素在6克以下)、風疹、甲狀腺機能亢進等,在沒有完全治愈之前應暫緩懷孕。
(2) 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暫不宜受孕
患有急毒性感染,如流感、風疹、傳染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病毒性腦炎、傷寒、麻疹等,易造成胎兒畸形。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終生帶毒,且成年時期患的發(fā)病率增高。因此,傳染病患在未徹底治愈之前應暫緩懷孕。
(3) 梅毒、淋病等未治愈時
對生殖健康的危害極大,應暫緩懷孕。例如:淋病性眼結膜炎對新生兒最嚴重的危害是致盲。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可直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使胎兒出現(xiàn)小頭畸形、先天性心臟病、肢體缺損等。患性病的夫婦應積極到正規(guī)醫(yī)院進行治療,待性病治愈后再考慮懷孕。
(4) 男女雙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應暫緩懷孕
許多藥物都可在不同的孕期影響胎兒發(fā)育,造成畸形。受孕前應找婦產(chǎn)科醫(yī)生咨詢,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考慮懷孕,或者停藥一段時間后再懷孕。
總之,為了小寶寶的健康,為了全家人幸福快樂,有上述情況者應暫緩懷孕,待情況好轉(zhuǎn)后再懷孕生子。
孩子是兩人愛情的結晶,其質(zhì)量自然與你們的健康緊密相關。當然,這不是說一旦決定懷孕就應直奔醫(yī)院,而是應該先做做自我檢測。不需要借助任何醫(yī)療設備,只需根據(jù)“經(jīng)驗”,大致了解一下自身的孕育條件,做到心中有數(shù),以便為到醫(yī)院的正式檢查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