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情況下懷孕不符合優生原則
優生原則是孕育健康寶寶的理論基礎。那么從遺傳優生學來看,什么才是正確的優生原則呢?怎樣孕育的寶寶才更能保證母嬰健康呢?這其中的內容可能很多,而兩個首要的優生原則就是在兩種情況下受孕的寶寶是絕對不能夠要的。
1、宮外孕后不久受孕
宮外孕發病時十分危急,但在及時有效治療后很多人仍可以懷上胎寶貝。然而,有的女性求子心切,常常會在治愈后不久便又匆匆懷孕。殊不知,這種做法是很危險的,因為輸卵管可能還沒有完全疏通。資料表明,宮外孕的重復發生率大約是15%。
如果發生過宮外孕,在徹底治愈后必須堅持避孕一段時間,待醫生檢查后認為一切正常后方可考慮懷孕,以免再次引發危險的宮外孕。
2、剖宮產后不久受孕
有些女性在第一胎時因種種原因而做了剖宮產手術。如果孩子未能存活,其中一些人會很快又懷孕,這樣對身體健康很不利。因為,剖宮產手術失血量較正常分娩時多,分娩后各個器官均需修復。因此,剖宮產術后無論是子宮切口還是腹部切口,充分愈合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任何干擾子宮瘢痕肌肉化的因素,均可使瘢痕發生不同程度的缺陷。如果沒有長結實,再孕時容易發生穿孔甚至破裂。
一般來講,做過剖宮產手術的女性再次生育,至少在2年之后,給子宮一個充分愈合的時間,以使瘢痕組織愈合得更好一些,減少再次分娩時的危險。
一些女性在宮外孕后不久就再次懷孕,為此可能還會感到一絲安慰,但是這樣的寶寶是不能要的,因為這不符合優生原則,這樣生出來的寶寶很容易再次引發宮外孕是,是非常危險的。還有就是剖宮產后不久就懷孕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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