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檢發現哪些疾病需要暫緩懷孕
在進行孕前檢查的過程中,有可能發現你身體存在的一些疾病,如果檢查發現自身存在下述疾病,那么必須暫緩懷孕。
懷孕的歷程將是對準媽媽身體的一次嚴峻考驗,各個器官都將超負荷運轉達9個月之久。如果不是質量過硬,中途亮起紅燈或者拋錨的危險就比較大。下面來了解什么疾病必須治愈后才能懷孕?
貧血:在妊娠前如發現患有貧血,首先要查明病因,確定是屬于哪一種原因引起的貧血,然后進行治療。如系缺鐵性貧血,要在食物中增加鐵和蛋白質豐富的食品,如不好轉,應服用鐵劑,待貧血基本被糾正之后,即可妊娠。
高血壓:孕前應按的囑咐進行合理治療,把血壓控制在允許的水平,自覺癥狀基本消失,即可以妊娠。但應比一般孕婦更加注意孕期檢查,經常測量血壓,并提防妊娠高血壓綜合癥的發生。
腎臟病:嚴重的腎臟病均不宜妊娠。癥狀較輕且腎功能正常者,經允許可以妊娠,但要經過合理治療,必須把浮腫,蛋白尿和高血壓等主要癥狀控制住,妊娠后也應警惕妊娠高血壓綜合癥的發生。
肝臟病:對于遷延型慢性肝炎,如病情輕微,肝功能正常,病人年輕,體質又好,經過適當治療,也可以懷孕。但在懷孕后,應堅持高蛋白飲食和充分休息,加強孕期監護。
糖尿病:一般情況下,妊娠會加重糖尿病的病情,而且危害胎兒,所以嚴重糖尿病病人不宜懷孕。但如屬于輕型,不用胰島素就可以控制住尿糖,或雖用胰島素,但用量不大,無明顯肝腎眼底損害者,體質也好,可以在正確治療控制好血糖的情況下受孕。孕后要加強產前自我檢查和自我保健,飲食控制更應嚴格,并要取得醫生指導。
心臟病:所有的心臟病人必須經同意后,方可妊娠。有些心臟病人還需要應用一些藥物,甚至必須在住院接受治療和監督,不可大意。整個孕期都應取得的指導。
在孕前檢查過程中發現身體存在上述這些疾病,有的需要治愈后再懷孕,而有的需要得到有效的控制并在專家的許可下才可以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