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粵東西北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考試資料:孕產期保健相關考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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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保健法》在衛生法律法規的考試中雖不屬重點內容,但因與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也偶爾出現幾道小題,考點比較固定,本文主要總結孕產期相關考點,希望大家能牢牢掌握。
1.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母嬰保健指導、孕婦、產婦保健、胎兒保健、新生兒保健。
2.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經產前診斷,對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和嚴重缺陷的,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3.依照本法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應當經本人同意,并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并簽署意見。依照本法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接受免費服務。
4.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者可以申請進行醫學技術鑒定。
5.從事醫學技術鑒定的人員,必須具有臨床經驗和醫學遺傳學知識,同時符合下列任職條件:
(1)縣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應當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2)設區的市級和省級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應當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6.醫學技術鑒定實行回避制度。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鑒定的人員,應當回避。
2.以下答案中,孕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對其進行產前診斷,其中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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