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超期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做親子鑒定
中國網訊昨日,記者從省衛計委了解到,省衛計委近日下發《省管理規范補充》的通知,孩子出生三年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首次簽發時除提交相關資料外,還須提交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近日,省衛生計生委對《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管理做了補充規范,各級助產機構要求住院分娩產婦入院時提供《孕產婦保健手冊》,并據此填寫《出生信息登記卡》中的《孕產婦保健手冊》建冊地址。要求各級助產機構負責告知孕產婦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需提供《孕產婦保健手冊》,并留存手冊中孕婦基本信息頁(封二頁)復印件,負責《出生信息登記卡》網絡錄入人員要再次核對孕產婦建冊地信息,網絡錄入信息準確。
最后,新生兒出生三年后,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者和《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和副頁均丟失,要求正、副頁同時補發者,除了需提供簽發、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證件和資料外,還需提供我省指定的鑒定機構出具當事人與其父母的親子鑒定證明,不能提供當事人原出生地助產機構病歷和分娩記錄者,還需要提供親子關系聲明。(記者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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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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