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禁止公辦中小學擅立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
四川新聞網成都9月1日訊(記者 陳淋)今天是9月1日,成都市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已經開學。成都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此前已經發出《關于成都市公辦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今年成都市公辦中小學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了規范。
根據《通知》,教輔資料費下調。小學3—6年級教輔資料費從42.3元或43.3元統一調減為31.3元。
若已經在繳費系統上按照老標準繳過費的,請保留票據,由學校統一進行退費。
《通知》禁止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標準。要求嚴格按照審核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禁止任何單位、學校及個人擅自設立教育收費項目、違規制定教育收費標準。
同時,明確學校不得亂收費。《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禁止以捐資助學、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學校教育收費只能由學校財務部門根據相關管理部門核定項目、標準和收費方式收取。
《通知》明確了公辦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
行政事業性收費:住宿費僅限成都高新區(不含天府空港新城)、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成華區、武侯區范圍內學校收取,其余區(市)縣免收,且收費標準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還含高中階段報名考試費——該費用由市、區(市)縣教育考試機構向初三年級畢業、自愿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升學考試的學生收取,收取標準為每生60元。
服務性收費、代收費:6項
教輔材料費——學生自愿購買列入《四川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教輔資料,可申請學校統一代購,學校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并據實結算。
課后服務——以學校為主體實施開展的課后服務,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收取的課后服務性收費標準不高于200元/生•月。其他區(市)縣課后服務收費標準可參照上述標準制定;學校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社會機構開展的課后服務,學校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課后服務性收費堅持“家長自愿、成本補償、非營利性”原則,按學期或者按月據實結算。
研學旅行——學生自愿參加,學校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伙食費——學生自愿在校搭伙,伙食費用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食堂)據實收取,專款專用,按學期或者按月據實結算,不得盈利。
校服——學生自愿委托學校代辦校服,學校按實代收取,不得營利。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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