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城鎮化!四川率先實施農民工住房保障行動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孔燕答記者問
四川新聞網成都9月5日訊(記者 李丹 文驥 攝影報道)2019年9月5日上午,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四川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系列新聞發布會(第三場)在成都金河賓館舉行。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同志圍繞“推進民生事業發展 增進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進行主題發布和答記者問。
發布會現場,有媒體問到,四川省為什么要開展“農民工住房保障行動”,有什么措施?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孔燕對此進行了回答。
孔燕介紹,2013年,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城鎮化的首要任務就是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一部分農村勞動力在城鎮和農村流動,是我國現階段乃至相當長歷史時期都會存在的現象。不論他們在農村還是在城市,該提供的公共服務都要切實提供,該保障的權益都要切實保障。
“四川省是農民工大省,有1300多萬農民工在省內城鎮務工,占全省城鎮常住人口的1/3。他們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長期沒有固定住所,居住條件差,無法享受居民住房保障同等待遇。”孔燕告訴記者,省委省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自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始終把服務保障農民工作為一件大事來抓,作為一項戰略性的工作來抓,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努力讓農民工在城市住得好,增強住房獲得感、城市歸屬感。同時,省委要求各地各有關方面帶著強烈的責任和深厚的感情,努力做好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
據了解,我省于2013年《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意見》中率先在全國提出,實施“農民工住房保障行動”,把進城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每年拿出可分配公租房的30%,定向分配給有穩定職業并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租金不超過市場租金的一半。2015年,省政府又出臺了《加強農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將“農民工住房保障行動”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在住房保障政策上逐漸消除戶籍差別。
六年來,全省共向農民工提供了公租房10萬余套,向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發放了公租房租賃補貼,約有30萬農民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四川的農民工住房保障的對象是指含農民工在內,穩定就業并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常住人口,即“新市民”。孔燕表示,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臺了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16條措施,其中一條就是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文件中提到,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各地將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賃住房按一定比例供應給農民工,鼓勵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建設集體宿舍類公共租賃住房,解決農民工基本住房問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符合當地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工發放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擴大農民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單位及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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