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國標《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征求意見
為適應我國商用車性能高速發展的現狀,不斷提高商用車乘員保護技術要求,保障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先進性,加強對商用車安全方面的行業監管,7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征求意見稿,對正在施行的GB 26512-2011《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進行了內容上的修訂。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8日。
采用國際標準
商用車質量大、慣性大,一旦發生事故,將會對商用車駕駛員及乘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目前,我國針對商用車的強制性標準體系已覆蓋了車輛的主動安全、一般安全、車輛結構、碰撞與防護等諸多方面。其中,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是汽車被動安全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汽車產品準入要求的重要內容之一。
我國現行的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強制性國家標準GB 26512-2011《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自2011年實施以來一直未進行修訂。該標準由于缺少對于商用車駕駛室A柱強度的考核,且正面碰撞能量要求較低,其技術指標和試驗方法已不能滿足當前對被動安全性能的要求以及我國商用車性能高速發展的現狀。
據了解,本次標準的修訂在符合國家對標準結構和編寫的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內容修訂方面采用了UN R29(03系列)《關于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認證的統一規定》的國際標準,并結合我國道路交通現狀,保留原標準中對于商用車駕駛室后圍強度的要求,還廣泛吸收和聽取與商用車駕駛室有關的科研、設計、制造、使用、管理部門的意見。
新增多項高要求撞擊試驗
與2011版標準相比,征求意見稿《商用車駕駛室乘員保護》的主要差異包括:增加了 A 柱撞擊試驗(試驗B);對于正面撞擊試驗(試驗A),N3類車輛和總質量超過7500kg的N2 類車輛,撞擊能量增加為55 kJ;在頂部強度試驗(試驗C)中,N3類車輛和總質量超過7500kg的N2 類車輛,增加動態預加載試驗
- 標簽:
- 編輯:馬可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