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事業單位公基常識:法律知識之搶劫罪與搶奪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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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業單位考試當中,財產類犯罪是比較常考的點,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只要區分二者就能提高正確率。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客觀行為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或其他強制方法,劫取公私財物。行為比如持槍搶劫、持刀搶劫、或者將人后劫取財務等,那么其他方法指的是什么呢,比如灌醉、迷暈使當事人失去能力的以搶劫罪處罰。所以搶劫罪是針對人身的。而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所以他的特點是公然迅速的。比如生活中常見的飛車黨就是搶奪罪。
(二)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了他人的財產,還了他人的人身,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了財產。
(三)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四)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或無法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被害人失去財物。
張三與李四系同事,張三覬覦李四的手表(價值兩萬元)已久,某晚聚餐后,張三故意將李四灌醉,李勝酒力,意識不清,張三主動提出送乙回家,行至某偏僻處,張三取下李四的手表,張三的行為構成( )。
【答案】C。解析: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以、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構成搶劫罪。以灌醉的方式非法占有乙的手表,使乙不能,構成搶劫罪。故本題答案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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