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強制審查讓未成年人遠離性侵害
入職強制審查讓未成年人遠離性侵害
上海出臺全國首個省級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意見
□ 本報記者 趙麗
學歷證書、外國專家證……一周前,陳慧(化名)坐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幼兒園里仔細翻閱桌上的每一項證書證明,并仔細拍照查驗真偽。之后,她再次提出要求:“能否提供老師的無犯罪證明?”但她再次被拒絕。
陳慧的女兒即將進入這家以純外教著稱的高價私立幼兒園,這里的每一個班級幾乎都有一名男外教。這也是陳慧最擔憂的地方,“類似性侵的悲劇并非沒有發生過”。因此她認為,自己要求提供無犯罪證明并不過分。
5月29日,上海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教委等16家單位會簽并出臺了《關于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教育、醫療、訓練救助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開展入職審查時,將對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情況進行強制查詢,一旦發現有相關記錄,將不予錄用。
這個消息讓陳慧欣喜不已,她思忖著,既然已有先河,那么其他地方應該也能逐漸推進實施。于是,陳慧再次來到幼兒園,希望園方采納自己的要求。
全國首個省級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究竟能否為未成年人撐起保護傘?
熟人性侵頻繁發生
女童保護迫在眉睫
陳慧的擔心并非杞人憂天。
2017年9月,北京某知名國際學校被指雇傭有性侵記錄的男性外教。此后,學校發布聲明稱,雖然這名外教本人否認有任何犯罪記錄,但為避免給學校帶來困擾已離職。
陳慧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只要在各類搜索引擎中輸入“老師性侵”,就能搜到上千萬個相關結果,類似“11歲女生疑遭培訓機構老師性侵10多次”“教師性侵留守女童被判11年”“17歲女生遭名校家教老師性侵1年多”等消息充斥網絡。
根據《“女童保護”2018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未成年人性侵情況不容樂觀,在2018年媒體報道的317起案例中,有210起是熟人作案,其中師生關系有71例。
2018年11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也通報過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相關情況。僅在2018年1月至10月,深圳市共發生教育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強奸、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等刑事案件14宗,有21名未成年人被性侵。
今年2月18日晚,在陜西城固縣一條偏僻小道上,一名42歲的初中美術老師對其17歲的女學生施暴。受害女學生稱,自己13歲時就被老師性侵,且拍下不雅視頻。4年多來,這名老師以此威脅,繼續對其進行性侵和毆打。女孩不堪忍受,曾嘗試過自殺。
“未成年人對熟人缺乏防范意識,教師符合熟人作案的特點,學生對老師信任,也存在懼怕老師的情況。因此,教師更容易對學生施加強制,甚至武力威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
近年來,有專業人士一直呼吁,永久剝奪性侵兒童犯罪者從事兒童相關行業的權利,有關部門建立專門查詢入口,與兒童相關的單位用人時必須進行查詢,應以法律或法規形式規范這項機制。
從業禁止意義深遠
預防優于事后解決
這些呼吁終于在一定程度上落地了。
上海此次出臺的《意見》)共12條,從適用范圍、入職審查、從業限制、執行機制、監督管理等八個方面作出規定,要求加強對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實現對未成年人保護關口的前置。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強制報告制度。
少年司法領域知名專家、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宋英輝對《法制日報》記者稱,全國要建立這樣一個網絡系統,不僅上海可以查詢,其他地方也可以查詢。這樣可以避免這些人在更換就業地后信息出現斷層。此次上海的探索,對今后推動國家相關立法很有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藝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也稱,《意見》出臺的意義在于提升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識。能讓更多人意識到,孩子身邊很容易出現危險。通過對性侵違法犯罪人員公開,讓社會公眾意識到,除了女童,男童也會容易受到侵犯。不僅是男人,女人也會成為犯罪實施者,讓公眾提高保護兒童的警惕性。但在討論這項從業限制在全國推廣前,要給這個制度打好基礎,“要明確概念范圍”。
在皮藝軍看來,首先,應該明確如何界定性侵違法犯罪人員,這一名稱具體指代哪些人,是孌童、強奸還是猥褻?除了犯罪類型,還需要考慮這些人員是初犯還是累犯。一般認為,孌童罪的累犯是最需要警惕的類別。此次,上海也將保護的重點對象放在未成年人身上。但同時應當注意,除了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以外,也不能忽視對成年人的性侵犯違法犯罪人員。其次,應該厘清從業限制的界限。從業限制是指限制其進入某一行業,但與未成年人接觸的職業,除了學校、醫院,還有游樂場、商場等,所以應明確規定從業限制的究竟是哪些職業。
“除了職業的從業限制,社區等基層機構也應該參與。畢竟社區有很多未成年人活動,這些地方不應該成為死角。此外,單位也應該負起職位變更的通報責任,單位應向有關部門通報此人去向,是進入新單位,還是回到社區。這些需要及時通報。”皮藝軍說。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訴訟法教研室主任劉永廷曾撰文稱,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從業禁止作為刑法預防性措施之一,與刑罰懲罰性措施不同的是,其主要建立在“再犯可能性”上,對于預防職業犯罪再犯具有積極意義。
此外,《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也規定,對于“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性侵未成年學生亦屬于“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之列,當然應該及時被撤銷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
“從業禁止體現了預防理念,預防理念比發生后如何解決更重要。從性侵未成年人的特點來說,從業禁止可以切斷有性侵歷史的教師再次性侵學生的可能性,將其排除在教師隊伍之外。”熊丙奇對這一制度如此評價。
信息查詢規范運作
從業限制重在防范
近年來,一些地方開始探索建立各種防范措施,禁止性侵害前科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
最高檢在其發布的《2018
- 標簽:
- 編輯:馬可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