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眾籌平臺應在有關部門監管下規范發展
眾籌平臺應在有關部門監管下規范發展
本報訊(記者 趙加琪)在北京朝陽法院舉辦的有關互聯網眾籌法律問題研討會上,與會專家認為,眾籌平臺應在有關部門監管下進一步規范發展。
不久前,德云社相聲演員吳鶴臣因突發腦出血,其家人在水滴籌平臺發起總額100萬元的眾籌。然而網友稱吳鶴臣在北京有兩套房一輛車,質疑其家人騙捐。另外,更有水滴籌平臺因認為患者家屬未將籌款全部用于治療而起訴退款的案件。
在今年3月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浙江嘉興的莫先生因兒子患病在水滴籌平臺上籌得15萬余元,但在孩子因病去世后,水滴籌卻收到舉報稱莫先生并未將全部款項用于孩子治療。
為此,水滴籌將莫先生告上法庭,索還款項并要求支付利息。
與會專家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對于慈善募捐規制非常嚴格,只有慈善組織才有發起公開募捐的資格。上海復恩社會組織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陸璇認為,互聯網個人大病眾籌行為構成贈與關系,但不構成捐贈,也不適用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慈善法。
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凌霄認為,平臺有審核的義務,但是缺乏能力,“這個完全有賴于求助人自己的誠信。”
互聯網公益眾籌平臺是通過流量、利息沉淀、廣告等獲得收益,這樣公益加生意的新事物,應該得到規制。北京致誠社會組織矛盾調處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何國科則提到,醫院里互聯網公益眾籌平臺地推人員就是專門幫大病患者上線求助的,其實也把這種個人求助變質了,變成一種經營行為。
“所以我覺得從國家立法上,從司法角度來講應該進行規制。個人求助出現任何問題,也會影響整個中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影響整個公益行業的形象。”北大法學院副教授金錦萍表示,資金安全是互聯網眾籌平臺運行下去的基礎。“現在所有平臺很關心資金的安全性,我曾經很擔心,因為如果出了錯,大不了這公司不做了,或者政府部門就喊停,所有企業都不能做這個業務。但是如果做很多社會調研就會發現,這種生機對很多瀕臨絕境的家庭來講是何等重要。”
如何更規范地發展,平臺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慈善組織處調研員李莉提供的一組數據顯示,水滴籌自成立以來至2019年6月,產生了6.5億人次的贈與,贈與款項是200億元。
而2019年以來,水滴籌平臺主動發現通過偽造材料騙取籌款的案例五起,并協助新疆、福建、遼寧等各地公安機關抓獲嫌疑人五人。
目前,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倡議書和自律公約對加入的互聯網公益救助平臺進行約束,李莉認為,民政、工商、網信、銀保監會等部門應該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對互聯網公益眾籌的發展給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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