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嬰兒玩具(材料)的缺陷調查
在2007年我國接連發生了類似美泰集團玩具小火車用漆鉛含量超標事件等。玩具作為材料的一種在近年來有著明顯的發展趨勢,我國作為世界玩具的主要供應地,玩具也是我國出口支柱商品之一,但是我國的玩具設計與投放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與之相對的中國內玩具制造產業的水平卻良莠不齊,并非所有玩具設計都符合嬰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所以為了更好的為玩具設計者提供專業意見以及為家長選購玩具時提供其中關于玩具教育專業參考,必須根據嬰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以及玩具缺陷的評定標準對市面上常見的玩具做出正確的分析評價。
研究者以此為前提,結合前期的研究,針對嬰兒玩具缺陷的現狀,作了三點看法:
1.我國沒有專門的法律對嬰幼兒的玩具缺陷提出完整的評定標準,學界對此方面的理論研究量較少。以早教玩具為關鍵詞搜索出來的期刊共3篇的1篇,以玩具為關鍵詞搜索出的期刊共15873篇涉及到玩具標準的127篇其中玩具涂料標準7篇其余皆為玩具原材料標準及出口標準,而玩具缺陷類文章僅有5篇。
2.現行的玩具缺點評定標準中只針對了玩具的原材料后期加工材料等的鉛汞含量是否超標玩具使用安全等做出明確指標卻未針對嬰幼兒本身在玩耍過程中玩具是否符合該階段幼兒身心發展水平等特點是否滿足該階段幼兒發展所需做出評判,這對玩具在設計過程和家長購買過程中是不利的。在《缺陷兒童玩具及兒童玩具召回中第十[缺陷分級]中制定的分級標準為:對兒童人身安全和健康可能造成的程度,此處的健康從標準中可以看出僅僅涉及身體健康并未提及心理健康。
3.嬰幼兒玩具的分類不明確,現在教育觀念不斷的增加許多玩具都向這方面靠攏,但大部分玩具并非規范的益智玩具只是一味的模仿,借由打著益智的旗號增加銷量,此外家長在購買玩具時通常是依據自己的喜好理解所以玩具廠商通常將嬰幼兒玩具制作“花哨”但這并不符合嬰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實屬誤區。
因此,本研究本著以研究嬰幼兒玩具在嬰幼兒玩耍過程中出現的缺陷為主要思,同時以嬰兒心理學等中提出的理論基礎提出針對缺陷的改進意見,以為家長及教育者在購買玩具時提供更專業的玩具材料參考意見、設計者在設計中的設計參考標準為根本目的,從而試圖提出一個現市場常見嬰幼兒玩具改進方案。
1.研究國家現有政策,根據政策對市面上常見嬰兒玩具進行調查分析,希望通過調查對我國嬰兒玩具市場有大致了解。
研究嬰兒身心發展規律,并結合調查情況將嬰兒玩具分門別類,提出玩具缺陷,以此為家長及教育者選購玩具提供較全面并專業的參考意見。
首先玩具的定義是指“兒童游戲時的用品”,嬰兒玩具的范圍則是:適合0-3歲嬰兒。其次,研究主要針對存在缺陷的嬰兒玩具。
由于時間及經費的本研究中涉及的嬰兒玩具以市場上常見的嬰兒玩具為例,且以玩具主要存在的缺陷為分類方法每種缺陷列舉1-2種玩具。
研究主要采用調查法,通過市場調查的結果結合嬰兒心理學與嬰兒玩具設計這兩門學科的理論知識對玩具做出整體評價,同時依關法律法規對缺陷提出改進意見。
早在教育學起步階段福祿貝爾便提出玩具材料對嬰幼兒各方面發展有促進作用的理論,但近年來早教領域的發展使得市場上有各式各樣的早教材料出現,這些玩具材料中不乏魚龍混雜,而大多數消費者并不知道為什么選擇這些材料就對嬰兒有好處或者是不知道玩具材料作用原理及缺陷,對此提出研究目標,在專業老師的指導下結合自身所學知識和現有理論展開研究,并主要運用文獻法、調查法為研究提供理論依據。
研究中發現,現階段并為有專門針對嬰兒玩具缺陷的文獻或相關資料,所以此處文獻主要針對現已出臺法律法規中對玩具缺陷的和嬰兒不同年齡階段適宜玩具特點提出綜述。
與《中國嬰幼兒食品保》相比在嬰幼兒的玩具用品方面卻沒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或標準來對其進行評判,現有的《兒童玩具召回管理》中指出的缺陷包括:因涉及、生產、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兒童玩具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危及兒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卻未將嬰幼兒在使用玩具中,玩具本身是否適合該階段嬰幼兒發展需要以及年齡特點列入評判缺陷標準。且兒童玩具召回管理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身根據《中華人民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等法律制定,并未參考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
在2009年安徽理工大學胡曉慶,高運芳教授發表期刊《兒童玩具的安全性設計》[1]一文中指出,兒童玩具安全性設計的內容可從選材安全、結構安全和人機界面安全上進行。通過分析目前兒童玩具設計的安全問題,為設計師更好的把玩具設計應用到未來兒童設計提供了一種有效的程序和依據。
文中提到國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兒童在家庭和社會上的地位是特殊的,兒童在家庭消費的總開支也上升到40%。由于兒童意識較差,由兒童玩具所引發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據文獻指出,兒童游戲中所發生的事故有50%是因為不慎造成,16%是由于玩具結構不合理所至。
文中還指出影響兒童玩具的安全因素,兒童玩具設計中安全設計內容這兩大方面,并針對玩具選材,結構設計和人機界面的安全設計做出詳細解釋,同時提出了玩具安全主要表現在:一是不能對兒童的身體生理造成;二是不能對兒童的思想,意識產生不良的影響。
其中強調兒童對鉛、甲醛等有毒物質尤其,他們對鉛的吸收率是的5倍。而多數色彩斑斕的兒童產品雖然好看,但其表面噴漆大多數含有鉛,會引起兒童鉛中毒。
而有些產品為了顯示其高檔,在表面用重金屬材料,這些材料中會含有砷,鎘等活性金屬,兒童長期使用會使體內金屬元素超標。
另,兒童玩具的結構上要合理、牢固,力學上最大承受力、安全電壓等方面都需嚴格要求,而針對嬰兒玩具上小零件的牢固性尤為重要。
我國現有法律中除2007年擬定的《兒童玩具管理召回》別無其他法律法規對兒童玩具以及嬰兒玩具的設計標準作出管理,因此,研究者參考《美國玩具安全指標》1500部分:對物質和品管理及執行法規。
法規1500.51明確對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正常使用測試后不得產生小零件、銳利尖端、銳利邊緣等危害,具體試驗有:撞擊試驗、咬嚙試驗、彎曲試驗、抗扭試驗、抗拉試驗、壓縮試驗。法規1500.52部分指出供年齡18個月以上,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標準及試驗方法同1500.51條。
在1501部分表明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是否有小部件而使嬰兒發生窒息、吸入、咽入的鑒別方法,并為此了小物體圓筒的規格和判定小物體的方法和依據。
我國2010年5月7日法制晚報上一篇名為《玩具涂料有害物限量出標準安全指標會不斷提升》的文章中指出我國首部《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將從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在產品的施工配比條件下,按相關檢測要求,玩具用涂料中鉛含量不得超過600mg/kg;砷含量不得超過25 mg/kg;汞含量不得超過60 mg/kg;而苯的比例不得超過0.3%等。且標準中只有所有項目均達標的產品才能算符合標準,但標準中卻只對新產品最初定型時,產品異地生產時以及關鍵原料來源發生較大變化時等情況對玩具進行檢驗,但相較于《美國玩具安全指標》這部標準的嚴謹程度依舊不夠。
0-1個月,此階段嬰兒處于新生兒期,最需要的是安全感,而該階段嬰兒一天中大部分時間都在睡覺,且四肢的動作也以條件反射為主。因此,爸爸媽媽可以考慮為寶寶選擇顏色鮮艷、聲音悅耳、造型精美的懸掛玩具。
2個月,寶寶對周圍表現出更多的興趣,開始嘗試抬頭,并用目光移動的玩具;喜愛鮮艷明亮的色彩,特別是紅色;喜歡立體物體多于平面物體;喜歡好奇地凝視自己的小手等等。家長可給寶寶選擇容易抓握、能發出不同響聲、具有不同顏色、不同圖案的玩具,如撥浪鼓、可捏響的塑料橡膠玩具、搖鈴玩具。
3-6個月,能夠豎起頭來觀察周圍的事物,視線開始活動的玩具和的人,并且開始對玩具感興趣,希望有人逗自己玩。看到眼前的東西,聽到周圍的聲音,他都會好奇地去觀察,并且總想自己用小手摸一摸,拿起來放到嘴里咬一咬。由于寶寶開始出牙,無論抓住任何東西都喜歡放進嘴里咬一咬家長需要選擇一些容易抓握、色彩鮮艷、可發聲的能夠刺激寶寶視覺、聽覺、觸覺,且不易咬壞的玩具,如空心小圓圈、柔軟可抱的玩具,如布娃娃,小布熊等。可懸掛在寶寶小床上的玩具,如塑膠手鐲、彩色氣球。能發出聲音的小搖鈴、嘩啦棒、風鈴、或音樂盒。可放在浴盆中的玩具,如可以抓捏的橡皮娃娃。專門供嬰兒咬嚙的牙膠。
7-9個月這個月齡段的寶寶已經能夠獨坐、喜歡在床上或地板上爬來爬去、好奇心強烈,喜歡敲敲打打弄出些聲音來,喜歡模仿他人的動作,手和眼睛的協調能力也逐步形成,好奇心強烈,喜歡各種音響,經常將玩具敲敲打打弄出聲音來,并以此為樂。最重要的是意識逐步形成,自己喜歡的玩具抓住就不肯讓別人拿走。
10-12個月,本月齡段寶寶視聽覺都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已經可以爬行自如,許多寶寶已經能夠扶著站立,并開始學走,特別喜歡能夠模仿各種聲音的玩具,尤其是能夠在移動時發出聲響的玩具。家長需要給寶寶提供一個安全的場所,讓寶寶可以地坐、爬、扶、走。
應選擇一些能促進寶寶感官發育的玩具,比如,色彩鮮艷能搖響、能移動、能發出聲響的玩具通常為了更好的發展和滿足走的需求此階段幼兒的玩具以拖拉玩具為主。
13-15個月,此時的寶寶已經可以較穩的行走,會起步、停步、轉彎、蹲下、站起來,甚至還會后退。因此,爸爸媽媽可以考慮有助于增強寶寶行走能力和身體協調方面發展有益的拖拉玩具,寶寶手的動作也有了相當的發展,開始喜歡蓋瓶蓋、涂畫。喜歡撕紙、把手插到洞里、從高的地方丟東西、把柔軟的東西捏碎、收好的東西拿出來等等。可以為寶寶準備一些球類,積木錘盒等玩具。在這些手的抓、摸、拿得過程中,寶寶手指的功能和技巧的偶得到了極好地鍛煉。并且該階段幼兒的情感基本發展完全,玩具的選擇也包括更多層面,
1、能發出聲音的拖拉玩具隨意拖拉,增走的樂趣;
2、球類:滾球、扔球、踢球,在活動中圓的特征,球的活動對寶寶永遠充滿了吸引和刺激。
3、積木:搭高樓、搭火車,再打亂、推到;說出積木的顏色、認識積木的形狀;把積木放到一個盒子里。
4、套裝玩具(套杯等):根據大小套起來(3個左右);認識顏色;作為玩沙、玩水的容器。
16-18個月,寶寶已經走得很穩了,偶爾也會打個趔趄。可以踮者腳尖夠東西;喜歡把東西塞到小洞里;“畫畫”水平提高,能模仿畫長線。熱衷用手去探索世界,最初的傾向也開始悄悄地萌芽了。該階段幼兒玩具以大型積木玩具、可以探尋關系的玩具為首要選擇。
19-21個月,寶寶用手玩玩具的機會多了,把玩具放到嘴里的時候少了。翻書的時候,每次翻得頁數越來越少,偶爾也能翻過一頁。他能挑出自己喜歡的書要媽媽講,能用積木搭成簡單的物體,還會用筆在紙上畫道道。這時當寶寶拿著自己的作品到父母面前進行炫耀時,我們應給予鼓勵,增強寶寶的信心。而這個階段的嬰兒小肌肉已經能控制自如,所以家長需要給幼兒提供更多的機會。相對的,該階段嬰兒的玩具也就更復雜,更接近化,如大塊拼圖,凹凸不平的積木,樂高,音樂打擊樂器等。
22-24個月,從這個階段開始嬰兒的發展是全方位的,除了身體的發展外,社會認知交往都開始有明顯的改善,而家長給幼兒選擇的玩具也不僅僅局限在“手上”玩具,更多的是讓孩子全面協調的玩具,例如三輪車。
2歲-2歲半,這個時候嬰兒完全知道自己想去做什么并能表達喜好。家長不妨根據嬰兒喜好為其選擇如沙灘玩具,串珠,能穿衣襪的娃娃等。
2歲半-3歲的孩子是器官協調、肌肉發展和對物品發生興趣的期,是改進動作、時間、空間概念加強的時期,是感覺精確化的期,是學習第二語言的期。此時期孩子若缺少玩伴,可能會在心理中制造“想象中的朋友”[4~5],面對著房間墻壁或圖書好像與人說話似地游戲著,這并不是不正常現象,而是渴求玩伴的心理表征。這時的游戲非常重要。你可為孩子挑選以下幾種類型的一些玩具:拼圖,球類,各種涂抹顏料,勞動工具廚房用品,騎童車,套疊玩具,電動玩具,多米諾骨牌等。
研究以嬰兒玩具主要存在的缺陷為分類主要分為以下幾點:質量不合格、玩具設計不合理存在安全隱患,原材料及輔助材料不達標。
嬰兒從一個月開始就可以通過毛絨玩具增加觸覺刺激,但是市面上常見各類毛絨熊及各小商店中常見毛絨玩具經檢驗有七成沒有標明內部填充物來源。無標志和使用說明、生產廠商標記、安全標識
該玩具表面縫合處不緊密有開線現象且內置填充物為不飽和聚酯纖維,纖維有外漏現象
爬行毯本身厚度太薄,產品參考國際標準,同時該產品雖有CNAS檢測標志但商品包裝上并沒有3C認證安全標志
六件玩具中包括一個喇叭,一個撥動轉盤,牙膠及三個不同形狀搖鈴,玩具造型無棱角,且喇叭和搖鈴聲音清脆無噪音,分貝適宜,但產品缺陷明顯,整套玩具色彩不夠鮮艷,顏色不正規,改進方法既是調整產品顏色,且多使用無色差的三原色,且說明書推薦年齡為3個月-1歲。
實心樺木和荷木制成,丙烯酸清漆著色,金屬絲為鋼制材料,外有環氧樹脂粉涂層
產品有3C認證,玩具部件可拆卸拼接富有多邊性。但玩具出場后由消費者自行組裝,有細小零件易脫落。
除上述表格中提及的嬰兒玩具外,據2011年3.15調查結果[6~7]中顯示毛絨玩具總共抽查了7個省市、56個企業,生產的86種產品,檢測的主要項目是機械物能,還有燃燒性能,重金屬元素遷移、外表材料、填充物的質量,還有標志標注等指標。抽查發現,共有11家企業13種產品質量不合格。其中揚州市維揚區平壤玩具廠生產的水果熊毛絨玩具因小零件脫落不合格。深圳市歐瑞美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嘟嚕嘟比毛絨玩具,塑料袋厚度和標志標注不合格。佛山市南海褒義玩具廠生產的13處甜蜜毛絨狗填充玩具,縫紉質量和標志標注不合格。另有10種產品標志標注不合格。
而在從市場調查中發現,現大多數80后家長喜歡在宜家等家具市場為嬰兒購買玩具,但宜家主打嬰兒玩具姆拉系列的所有產品表面均為清漆,該類清漆主要成分為丙烯酸嬰兒若啃咬玩具可直接影響健康情況。
除伊藤洋華堂、沃爾瑪等大型商場百貨中的嬰兒玩具能達到都有出廠商標、安全標識、拉力測試等測試指標、推薦使用月齡和使用說明外,小型玩具店或便名店中的嬰兒玩具主要表現為無生產公司或代理商標志和使用說明、原產公司或品牌標志、生產廠商標記日期條碼、未通過拉力測試、無安全標識如3C標記、有小零件易脫落或易被兒童誤食。
從相關法規調查中發現,國內市場嬰兒玩具普遍存在質量問題,特別是國內設計生產的產品,其主要表現在原材料來源不明,玩具樣式老舊、設計單一、未遵循嬰兒身心發展需求[3],且國內嬰兒玩具在生產到銷售的過程中間把關不嚴格,常會有小作坊生產的偽劣產品進入市場,該類產品未接受過正規檢驗。同時國內法規在近一兩年內才對嬰兒玩具市場提出嚴格的質量標準要求,但照目前市場反應來看該套法規并未完全奏效,已進入市場的問題玩具也未被查收或下架,其中問題最嚴重的就是各類毛絨玩具,家長常自行選擇一些小的毛絨玩具掛在嬰兒床頭代替床掛,但經調查中國市場毛絨玩具進七成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玩具來源無保障。
與此同時,國內嬰兒玩具的質量安全問題不被社會大眾所重視,以此引起人們在這方面法律意識的淡薄,,也就少有這方面的專業人員監督指導,所以經分析,針對現有狀況,要改變國內嬰兒玩具缺陷問題的主要前提是引起大眾對這方面的關注,社會的關注程度夠了才會推動社會的監督作用,從而推動相關法規的強制執行。
通過一系列的調查研究后,研究者認為,現階段市面上的嬰兒玩具,但凡正規大商場中出售的都有3C認證,其質量安全可以,但是這些嬰兒玩具多數為1歲以上嬰兒玩具,針對1歲以下,尤其是新生兒的玩具市面上較少出現,針對新生兒視覺刺激的除了床掛很難看見例如黑白圖之類的玩具在市場上銷售。毛絨玩具類只有宜家和少數幾家專賣店對毛絨玩具的適宜兒童年齡進行標注其余商場、商店并未批注,且部分小商店中的毛絨玩具內部填充物不明。對于積木和玩具汽車等模型類玩具則存在玩具用色不規范,色彩過多,搭配凌亂等問題,不同月齡嬰兒能接受的顏色數量有限,且廠家應該遵循從三原色到三間色的發展規律,將玩具的主色塊放在紅黃藍上,而非為了迎合家長審美觀使用淺色或粉色。
同時相對于現下市場熱銷的早教機,研究者認為嬰兒更適合玩實際操作性玩具,早教機能很好的提供給嬰兒前閱讀,前算數等方面的經驗[8],但早教機給予嬰兒探索世界的渠道是有限的,方法是單一的,這并不利于嬰兒社會交往方面的心理發展,同時早教機價格昂貴并不為大眾普及。
針對嬰兒玩具是否提供參考月齡這一點研究者發現,即便現多數廠家提供了推薦月齡但這些月齡要么不準確,要么范圍太大過于含糊,但介于國家法律并未針對這一點提出明確整改方案研究者還是各位家長在購買時將廠家只做選購范圍參考之一,購買標準還請結合自己嬰兒發展程度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