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窺視拍攝他人的賓館房間
8月22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關于《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供圖/中國人大網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
8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京舉行,本次會議對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進行了三審。
公民生前未拒絕遺體捐獻
近親屬可共同作決定
三審稿明確了人格權范圍。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公眾提出,人格權是人格權編中的核心概念,建議對這一概念的定義予以確定,明確哪些權利屬于人格權。
三審稿新增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并將該條第一款關于民事主體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的規定單列一條。
針對“遺體捐獻”問題,有意見提出,死后遺體捐獻有利于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當予以鼓勵,建議明確公民生前未拒絕捐獻的,其近親屬可以共同決定捐獻。
三審稿新增規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共同決定捐獻”。
從事與人體有關的科研活動
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草案還完善了隱私權保護的相關規定。
草案二審稿明確,本法所稱隱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等。有意見提出,對隱私的定義作進一步研究修改,突出“不愿意為他人知曉”這一特點。
也有的意見提出,應當對在賓館房間私裝攝像頭進行偷拍、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行為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草案三審稿將隱私的定義修改為“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搜查、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此外,三審稿明確,與人體有關的科研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草案二審稿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
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
納入個人信息范圍
三審稿還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
草案二審稿規定了個人信息的范圍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有的常委會委員、地方、部門、專家學者和企業提出,個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同樣具有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屬于重要的個人信息,建議納入個人信息的范圍。
草案三審稿將自然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的范圍。
同時將第六章相關條文中的“使用”個人信息修改為“處理”個人信息,并增加規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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