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羅湖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出臺 總投資2.5億元可實施代建制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鮑文娟)記者昨日從羅湖區獲悉,羅湖新修訂的《深圳市羅湖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近日出臺,同時同步印發五個配套文件,確立以施工代建為主、全過程代建為輔的代建模式,完善了代建項目準入和退出機制,代建單位的選擇方式,厘清了委托、代建、監理等單位的權責利,有助于提高轄區代建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
總投資5億元以上
需多方案擇優
記者獲悉,羅湖區于2017年6月出臺代建管理辦法實施至今,已有42個政府投資項目采用了代建制,總投資額達181.9億元。代建項目領域分布廣泛,包含房建、路橋、市政管網、河道整治、外立面整治等各類工程。新出臺的《辦法》有助于提升代建項目的適用門檻,旨在破除代建項目濫用、泛用的現狀,充分利用代建市場機制解決重大項目的建設管理問題。
《辦法》的最大亮點之一在于,明確代建適用范圍,提高代建項目門檻。辦法規定“位于城市重要地區、重要節點的環保水務、市容綠化、市政交通、城市醫療、教育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類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規模2.5億元以上的,可以實施代建制”。
而代建費用為零的項目,投資規?傻陀2.5億元,適用范圍為與城市更新單元相鄰,或與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紅線緊鄰且需與該社會投資項目同步建設的政府投資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項目。
《辦法》還明確了“公開招標為主,預選庫選取為輔”的代建單位選取方式。零代建項目可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確定代建單位。在《代建單位預選庫實施細則》中,同時優化了預選庫的使用規則,規定預選庫內選取代建單位的,代建項目總投資在5億元以上的采取“多方案比選擇優確定”,在5億元以下的采取“按號輪候”。
《辦法》規定“代建項目原則上采取施工代建”,“功能和技術要求極為復雜的重大建設項目,可以實施全過程代建”。
記者了解到,根據最新《辦法》,施工代建按照兩階段實施,代建項目的前期階段由區政府指定的前期部門負責,前期部門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后,將前期工作成果移交至委托單位,再由委托單位移交至代建單位。代建單位履行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對代建項目質量、安全、成本、工期和建成效果負總責。全過程代建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全過程代建單位實行全過程管理,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辦法》還明確了履約考核與代建單位獎懲相結合的機制,規定“委托單位會同項目需求單位完成代建項目的履約考核工作,委托單位按季度向區發展改革局、區住房建設局提交履約考核報告直至項目移交結束”。
建立代建單位退出機制
《辦法》規定,對于“同時滿足工程結算未超出保證最大工程費用、按時完成項目代建任務以及履約考核等級為良好及以上的,代建單位可以獲得獎勵金!薄奥募s考核發現履約失信、違法違規等問題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核實,并視情節輕重處以合同處罰、行政處罰或依紀依法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羅湖還創新引入監理報告制,規定“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要求,采取監理月報和監理急報兩種形式,向委托單位和代建單位提交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代建項目竣工驗收前,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委托單位和代建單位提交最終監理報告”。
建立代建單位的退出機制也是該方案的亮點之一。辦法規定了委托單位原因和代建單位原因兩種情形下代建單位的退出程序、權責歸屬、結算方式、賠償方式、賠償限額、處罰方式等,并明確了代建單位退出后的職責履行要求和應急替換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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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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