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公積金貸款出新政!二套房夫妻雙方最高仍可貸60萬
原標題:嘉興公積金貸款出新政!二套房夫妻雙方最高仍可貸60萬
文章來源:南湖晚報
毫無疑問,公積金貸款已經成為嘉興市繳存職工購房貸款的首要選擇,不僅大大緩解職工購房資金壓力,也幫助他們盡早實現了搬入新家的愿望。
近年來,隨著城市品質不斷提升和區位優勢日益凸顯,嘉興市房地產市場穩中有進,住房合理消費需求持續釋放。為認真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要求,支持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消費,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運行效率。
剛剛,嘉興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中心發布了《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的通知》 。具體內容一起來看看:
為認真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要求,支持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消費,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運行效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和《嘉興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預警機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實行差別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職工家庭已還清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實行全額貸款政策,即在確定其可貸額度時,該職工家庭原已享受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予扣除;
(二)恢復執行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政策,即職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因購買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執行;
(三)對職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
二、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留存額的計算方式
(一)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其可貸額度按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確定;
(二)職工公積金貸款后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留存額按實際公積金貸款額度十分之一確定;
(三)職工申請委托按月提取公積金還貸不再要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低于6個月的繳存額。
三、調整職工購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對象范圍
職工購建自住住房時,子女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父母也可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四、上述規定自9月10日起實行,與上述政策不符的相關政策規定停止執行。
關于此次調整政策的背景和依據
近年來隨著城市品質不斷提升和區位優勢日益凸顯,嘉興市房地產市場穩中有進,住房合理消費需求持續釋放。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向5200多戶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16.82億元,其中首次公積金貸款購房占84%,首次首套公積金貸款購房約占三分之二,首次購房和改善性購房仍是主體。但同時,全市住房公積金個貸比率持續走低。今年6月底個貸比率為81.4%,已連續6個月低于85%。依據《嘉興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預警機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前期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現有使用政策作適當的調整。
此次政策適度調整主要體現以下原則:
一是認真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要求,實行差別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著力支持職工首次購房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實行基準利率上浮,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是精準施策,適度調整,既有利于保障和支持職工合理住房消費,也有利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運行效率;
三是進一步簡化計算方式和操作程序,優化服務,有利于推進公積金制度的宣傳擴面。
實行差別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可貸額度確定。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或已擁有一套住房,且已還清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實行全額貸款政策。即其最高可貸額度按現行首次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確定,該職工家庭原已享受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予扣除。目前單人繳存公積金的,最高為30萬元,雙人繳存公積金的,最高為60萬元。
一句話概括:首套住房申請過公積金貸款,以前買二套申請公積金貸款要減掉差額,新政可以不用減。
二、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執行基準利率政策是我市為支持房地產去庫存于2014年12月出臺的,根據當前我市房地產市場情況及宏觀政策導向,恢復執行利率上浮政策。這里需強調的是不論是否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只要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其貸款利率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執行。
一句話概括:名下只要有住房,購買二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
三、對職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我市近年來一直執行對職工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政策,對第二次及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一直實行差額貸款政策。由于已按職工家庭可享受的最高貸款額度予以控制,所以對公積金貸款次數不予限制。本次政策調整后,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實行全額貸款政策,根據差別化公積金貸款政策導向和住建部的有關要求,需對貸款次數予以限制,以防止使用公積金貸款炒房。對職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這也是省內外其他城市的普遍做法。
一句話概括:不支持第三次申請或第三套及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
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留存額的計算方式
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留存額計算時需結合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工資基數和月繳存額等情況予以綜合考慮,不便于申請貸款職工自我計算,也不便于公積金業務經辦人員服務解答,總體降低了可貸額度和提高了留存金額,不利于減輕職工購房壓力。因此,本次調整后,貸款額度與留存額計算簡便、一目了然。既解決了部分職工雖個人賬戶余額足夠、但因繳存工資基數低而享受不到其最高可貸額度的問題,也解決了部分職工因月繳存額較高,致使留存金額過多的情況。
具體怎么操作,請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
(用于說明貸款額提高):張某家庭名下無房,購買總價100萬元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其夫妻雙方繳存工資基數分別為2000元,月繳存額分別為240元,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分別為35000元,按其夫妻年齡計算,最長貸款期限為20年。根據原政策 “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與其繳存基數×12×貸款年限×40%,按低者確定可貸額度”,張某夫妻雙方分別可貸19.2萬元,其家庭可貸額為38.4萬元。本次計算方式簡化后,張某夫妻雙方分別可貸30萬元,家庭共可貸額為60萬元。
案例二:
(用于說明留存額減少):張某家庭名下無房,購買總價100萬元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其夫妻雙方繳存工資基數分別為20000元,月繳存額分別為4800元,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分別為35000元,按其夫妻年齡計算,最長貸款期限為20年。按新老政策計算,張某夫妻每人均可貸30萬元,家庭可貸額均為60萬元。根據原政策“實際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十分之一與其12個月的繳存額,按高者確定留存額”, 張某家庭貸款60萬元, 張某夫妻每人均需留存5.76萬元。本次計算方式簡化后,張某夫妻每人僅需留存3萬元,張某家庭可少留存5.52萬元。
調整職工購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對象范圍
職工購建自住住房時,子女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父母也可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原政策要求子女必須為未婚,這樣就影響了子女已婚、但父母仍在繳存公積金的家庭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調整后有利于減輕職工家庭購房壓力。
簡單來說只要雙方同意,未婚的小姐姐、小哥哥也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買房啦!
有關注意事項
(一)上述有關貸款調整政策適用于純公積金貸款、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轉公”貸款。
(二)有關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首付比例、還貸能力等本通知未及事項仍按原政策執行。
(三)本通知實施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仍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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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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