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糾紛牽出層層分包 康橋瓏棠坊被曝部分項目由無資質人員建設
中國網財經9月12日訊(記者 里豫 楊濱宇)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起民事判決書意外牽出康橋地產項目建設問題。根據法院查明,康橋瓏棠坊二期部分項目被層層轉包,最終交由無用工主體資格的個人建設,并由此產生勞務糾紛。
(2019)豫0184民初1921號判決書顯示,李曉朋組織工人為廖豪從河南同巨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分包的康橋瓏棠坊二期項目提供勞務,由于存在勞務糾紛,李曉朋將廖豪、河南同巨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河南大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鄭州康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勞務費157433元。
法院查明,李曉朋組織工人為廖豪從河南同巨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分包的康橋瓏棠坊二期項目提供勞務,李曉朋與廖豪對已完成工程量不持異議,法院對此予以確認。李曉朋以廖豪未及時付款為由中途退場,但其承認工程存在模板沒有拆除和質量缺陷需要修補等問題,故其主張的勞務費理應扣除給廖豪造成的損失部分,對李曉朋要求支付勞務費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廖豪辯稱以其河南同巨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簽訂的巨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約定有違約條款,且不存在資金不按時到位的問題為由辯稱李曉朋中途退場應扣除40%的工程款,但廖豪提交的證據不足以支持其主張,且不能證明其與李曉朋對此存在明確約定,故本院對其該項抗辯意見不予支持。依據廖豪出具的《207西單元木工退場結算條款》可計工程價款為295661.70元,扣除質量缺陷修補扣5%工程量價款、未拆模3層工程量價款共計34346元及已付勞務費130800元,廖豪應當支付李曉朋勞務費130515.70元。
法院同時認定,建設部《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規定:“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河南同巨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將勞務工程發包給沒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廖豪,屬于工程違法分包,應對廖豪下欠李曉朋的勞務工程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康橋瓏棠坊由鄭州奧德實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根據天眼查查詢,鄭州奧德實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宋革委,而宋革委也是鄭州康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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