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交易所風險基金監管指引 防范重大風險事故
中國證監會又從工具箱里掏工具了。
9月12日,證監會發布《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監管指引》(下稱《指引》),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向證監會報送的年度報告中說明風險基金有關情況,具體包括風險基金規模、提取情況、使用情況、追償情況、相關制度執行和完善情況。證券交易所應在每次使用風險基金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報送使用報告。《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析人士指出,《指引》出臺是監管專業化的體現,將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的管理機制,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證券交易所風險處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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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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