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瑞世紀涉嫌四項信披違法遭頂格處罰 楊冪、李易峰卷入其中
證監會對歡瑞世紀涉嫌信息披露違規違法長達兩年的調查,近日終于落下帷幕。
證監會對歡瑞世紀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歡瑞世紀被認定存在四項信息披露違法事實,包括虛增營業收入近億元,占用公司資金3000萬元等。歡瑞世紀以及相關當事人被處以60萬元的頂格處罰。
在業內人士看來,近年來,隨著監管層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過去不少上市公司的造假問題更多地得以暴露。對于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而言,也應拿起法律的武器積極維權,從而讓企圖造假者有所畏懼。
歡瑞世紀官網截圖
虛增收入近億元,歡瑞世紀被認定存四項違法事實
11月5日,歡瑞世紀發布了收到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證監會認定歡瑞世紀在2016年的一起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中,存在信息披露違法事實。
2016年2月,歡瑞世紀擬以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歡瑞文化、陳媛、鐘君艷等60名歡瑞世紀股東所持有的歡瑞世紀100%股權,當年11月歡瑞世紀成為歡瑞世紀并表的全資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述交易中,歡瑞世紀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主要涉及提前確認收入虛增營業收入、虛構收回應收款項少計提壞賬準備、推遲計提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視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四項違法事實。
2013年-2014年,歡瑞世紀在《古劍奇譚》《微時代之戀》《少年四大名捕》的相關銷售合同生效之前,提前確認版權轉讓營業收入合計9729.06萬元,被認定為提前確認收入虛增營業收入。
2015年-2016年,歡瑞世紀虛構收回了上海軒敘應收賬款合計2550萬元,該筆款項并非由上海軒敘支付,實際來源于時任歡瑞世紀董事長陳援以及時任歡瑞世紀總經理鐘君艷二人實際控制的公司。因為虛構收回應收賬款,歡瑞世紀2015年年報少計提壞賬準備425萬元,2016年半年報少計提壞賬準備467.5元。
2013年12月,歡瑞世紀本應將一筆延期未收的預付賬款轉入其他應收款并計提壞賬準備,但是公司直到2014年12月才進行相關操作,導致2013年-2015年三年少計提壞賬準備合計260萬元,被認定為推遲計提應收款項壞賬準備。
2013年-2017年4年間,歡瑞文化通過利用合作拍攝電視劇《鐵血黑金》項目占用歡瑞世紀資金1200萬元,鐘君艷及歡瑞文化利用向旗下藝人李某某借款事項占用歡瑞世紀資金1800萬元,均屬于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但歡瑞世紀并未在年報中如實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歡瑞世紀上述的信披違法事項,明星楊冪與李易峰亦卷入其中。
歡瑞世紀虛構收回應收款一事中,涉及了上海軒敘公司,楊冪曾是該公司的重要股東,持有30%的股份,而在上述虛構收回應收賬款期間,楊冪尚屬于歡瑞世紀旗下的藝人。
此外,歡瑞世紀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一事中,所提到歡瑞文化旗下藝人李某某就是李易峰。此前歡瑞世紀曾在深交所回應投資者稱,李易峰確實曾在2015年2月份向影視公司借過1800萬,用于購置房產。李易峰已于2017年元月份向影視公司歸還了這筆借款。
罰金合計452萬元,律師稱投資者可積極索賠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查明歡瑞世紀的違法事實之后,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做出了以下的處罰:
一、責令歡瑞世紀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陳援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
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30萬元;
三、對鐘君艷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30萬元;
四、對張睿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五、對歡瑞文化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六、對王賢民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以上罰金共計452萬元,中新經緯記者查閱《證券法》發現,上述處罰中,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對歡瑞世紀、陳援、鐘君艷所給出的60萬元罰金,已經是規定范圍內的頂格處罰。
需要指出的是,自從2017年7月17日,歡瑞世紀因信息披露涉嫌違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以來,公司股價一直維持下跌趨勢,截至今日(11月6日)收盤報5.16元/股,較2017年7月17日的收盤價9.46元/股下跌45.45%。兩年市值蒸發超43億元。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證券團隊王晶律師指出,歡瑞世紀的原股東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提供虛假的財務數據,依法應當對歡瑞世紀承擔侵權責任,歡瑞世紀是二級市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對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凡是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間買入歡瑞世紀的投資者,都可以在證監會對其作出正式處罰后,自行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頻現,專家稱提高違法成本很重要
近年以來,康得新、獐子島、輔仁醫藥等不少上市公司均因涉嫌財務造假而被證監會立案或處罰,而每當有上市公司被爆出涉嫌財務造假之后,公司的股價往往應聲下跌,讓投資者損失慘重。
西南證券首席分析師張剛指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存在著多種誘因。“財務造假,可以虛減利潤,讓股價很低,進行吸納,然后虛增利潤再推高股價,造成股價虛高,從而形成了巨額的套利空間。還有,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把自己的股份進行質押,質押所能獲得的金額是依據公司業績、股價來進行評估的,特別是最近幾年,股票質押凸顯出來的風險暴露的非常集中,上市公司通過財務造假把股價做高,避免遭遇強制性平倉。”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中新經緯記者指出,少數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行為在A股一直存在,近年以來,隨著資本市場推進注冊制等改革,監管層也更多的把精力放在了信息披露的監管上,這讓過去不少公司的造假問題得以暴露,這個過程將會讓未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得到明顯的改善。
有業內人士指出,防止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需要資本市場多方面參與者共同行動。一方面,監管層加強監管,完善處罰機制,提高違法造假的成本;另一方面,發行證券提供擔保的專業人士也應擔負起責任,堅守職業道德。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接受中新經緯記者采訪時指出,打擊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首先要提高其違法違規成本,違法犯罪成本不高,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就容易泛濫。
“對我們的投資者來說,也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上市公司索賠,主動維權,讓造假者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才能讓企圖違法的人有所顧慮,防止出現更多的造假行為。”董登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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