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電氣實控人送倆落馬官員錢 回應:提供資金非行賄
11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告稱,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定于2019年11月14日審核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杰電氣”)的首發申請。該公司主要從事以功率控制電源、特種電源為代表的工業電源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主要應用于光伏新能源用單晶硅、多晶硅和以半導體、光纖、玻璃玻纖等領域。
2018年11月16日,英杰電氣在證監會網站披露招股說明書,2019年4月8日更新招股書上會稿,擬于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聯合保薦機構為國金證券,審計機構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英杰電氣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王軍、周英懷。
本次并未英杰電氣首次上會。2012年6月15日,中國證監會創業板發審委召開2012年第51次會議,依法對英杰電氣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進行了審核。彼時,該公司上會被否。創業板發審委認為,英杰電氣下游行業(主要指光伏行業)存在不確定性因素引發的系統性風險,進而可能對英杰電氣經營和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多年過去,雖然英杰電氣表示自身產品已經覆蓋了光伏、半導體、鋼鐵冶金、玻璃玻纖等廣泛領域,對于光伏行業銷售集中度已經有效下降,但其近半數主營業務收入仍為光伏行業公司所貢獻。
2016年至2018年,英杰電氣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于功率控制電源產品,在主營業務收入中的占比分別為85.78%、72.91%、80.21%。其主營業務收入按產品應用領域占比中,光伏行業報告期內為該公司分別貢獻了8419.29萬元、1.41億元、1.81億元的營業收入,占比分別為48.60%、50.95%和44.29%。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英杰電氣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59億元、1.74億元、2.77億元和4.10億元;實現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2101.60萬元、3446.21萬元、7216.39億元、1.13億元;實現歸屬于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為1480.81萬元、3407.84萬元、6941.09萬元和1.12億元。
另據公開數據,2009年至2011年,英杰電氣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1704.11萬元、18269.72萬元和32748.26萬元;凈利潤分別為3731.34萬元、6653.15萬元和10420.02萬元。
也就是說,英杰電氣2015年、2016年營業收入甚至不如2010年,其2015年、2016年的凈利潤甚至不如2009年;其2017年的營業收入和凈利潤亦不如2011年財務數據。
報告期內,英杰電氣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1.28億元、1.55億元、2.13億元和3.18億元,均跟不上同期營業收入的步伐。
報告期內,英杰電氣的存貨凈額分別為8155.38萬元、1.21億元、2.78億元和3.02億元,分別占同期流動資產的32.04%、34.81%、53.75%和44.63%,分別占該公司總資產的25.27%、29.37%、47.87%、40.82%。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該公司的存貨同比分別增長48.14%、130.08%、8.65%;存貨周轉率分別為0.88、0.92、0.73和0.78。
英杰電氣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3883.19萬元、3708.64萬元、3438.89萬元和7954.86萬元,2017年和2018年,英杰電氣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也低于同期凈利潤。
報告期內,英杰電氣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分別為1.07億元、1.33億元、1.29億元和1.63億元,占同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2.13%、38.32%、24.87%和24.09%,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67.47%、76.35%、46.39%和39.74%;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1.45、1.71、2.93和4.19。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該公司壞賬準備分別為2949.94萬元、2749.17萬元、2478.16萬元和2741.92萬元,計提比例分別為28.80%、27.04%、28.25%和25.42%。
此外,2017年2月,河南省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認定英杰電氣制造并銷售、由客戶河南某公司購買并使用的電解銅箔電源產品侵犯了九江歷源整流設備有限公司兩項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ZL201220244885.6、ZL201220248264.5),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侵權產品,責令英杰電氣停止制造、銷售侵權產品。
同月,英杰電氣另一客戶青海某公司也因購買并使用其電解銅箔電源被青海省知識產權局認定侵犯了九江歷源整流設備有限公司該兩項專利。英杰電氣作為第三方利害關系人參與了該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另據公開信息,周英懷作為英杰電氣實控人之一,曾兩次被卷入貪腐案。
周英懷及其配偶徐虹曾于2011年8月向原國家工作人員王某某提供資金。根據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法院2016年12月9日出具并已判決生效的《刑事判決書》((2016)川0683刑初197號):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王某某利用其擔任東方汽輪機廠焊接分廠廠長、生產處處長(兼任生產長)、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電站輔機事業部總經理、峨眉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名請托人財物,共計256萬元。具體如下:......14.2011年8月收受英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某某夫婦30萬元”。
周英懷還曾于2015年向原國家工作人員楊某某提供資金。根據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10月出具的《起訴書》(旌檢公刑訴〔2017〕458號):“被告人楊某某涉嫌受賄罪......經依法審查查明:......5、2015年,楊某某利用其負責外向型企業發展補助的職務便利,在外向型產業園發展專項資金的申請過程中,為四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英杰電氣公司總經理周某某現金人民幣5萬元”。
對此,英杰電氣董秘辦在回復中國經濟網記者的采訪中稱,“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法院、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檢察院確認:周英懷先生不構成犯罪、未發現有行賄犯罪記錄。此外,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和商務局確認,英杰電氣在申請上述專項資金的過程中不存在違法違規情形。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招股書中披露原文為‘……向原國家工作人員王某某/楊某某提供資金’,‘提供資金’而非‘行賄’,兩種提法存在本質上的差異。且招股書已經披露有關部門的認定結果,不存在‘行賄’一說,請尊重事實予以報道,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兩名實際控制人累計持股91.5229%
英杰電氣前身為四川英杰電氣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1996年1月,王軍、周英懷、肖林共同出資設立德陽市陽光電氣有限公司,并在德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設立時注冊資本50.01萬元。2000年10月,德陽市陽光電氣有限公司更名為四川德陽陽光電氣有限公司,2002年9月更名為四川英杰電氣有限公司。2010年12月12日,英杰有限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
英杰電氣主要從事以功率控制電源、特種電源為代表的工業電源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
目前,我國功率控制電源產品廣泛應用于太陽能光伏(多晶硅、單晶硅)、藍寶石、玻璃玻纖(含 TFT 液晶玻璃基板)、光纖拉絲、電解鋁箔、電解銅箔為代表的新能源、新材料領域以及以鋼鐵冶金為代表的傳統工業領域。
2018年11月16日,英杰電氣在證監會網站披露招股說明書,擬于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聯合保薦機構為國金證券,審計機構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
英杰電氣發行前總股本為4750萬股,本次擬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584萬股,發行后總股本6334萬股,擬發行股份占發行后總股本比例為25.01%。
該公司本次擬募集資金3.07億元,將用于建設實施建設“電力電子產品擴建技術改造項目”和“技術中心升級改造項目”。
英杰電氣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王軍、周英懷。本次發行前,王軍、周英懷合計持股 4347.3345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91.5229%。其中,王軍持有英杰電氣2190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6.1053%;周英懷持有該公司2157.3345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5.4176%。
王軍、周英懷分別于2010年12月和2018年4月簽署了《關于共同控制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明確了二人對公司的共同控制。
王軍,男,1963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四川空氣設備分離廠技術員、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技術員,德陽機電自動化控制設備廠銷售經理,英杰有限執行董事。現任英杰電氣董事長,蔚宇電氣執行董事,晨冉科技總經理,德陽市第八屆政協委員,四川省工商聯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委、德陽市工商聯第七屆副主席,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理事、成都自動化研究會副理事長。
周英懷,男,1964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東方汽輪機廠工程師,德陽機電自動化控制設備廠工程師,英杰有限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先后被授予2003年度德陽市科技先進工作者、第五屆四川省優秀科技工作者、德陽市“雙百”人才等榮譽,分別在2005年-2009年、2015年度和2017年度被評為四川省電力電子學會先進工作者。現任英杰電氣董事、總經理,晨冉科技執行董事,中國電源學會特種電源專業委員會委員,四川省電力電子學會副理事長。
2012年首次上會被否
事實上,英杰電氣本次遞交招股書,是該公司第二次沖擊IPO。7年前,該公司首次上會接受創業板發審委審核,其上市申請最終被否。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2012年6月15日,中國證監會創業板發審委召開2012年第51次會議,依法對英杰電氣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進行了審核。
2012年7月4日,創業板發審委公布《關于不予核準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的決定》。
根據《決定》,創業板發審委在審核中關注到,英杰電氣存在以下情形:
2009年至2011年,英杰電氣主要業務是從事以功率控制系統裝置為代表的工業自動化控制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英杰電氣功率控制系統裝置的客戶主要集中于光伏行業(單晶硅、多晶硅行業)。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英杰電氣面向光伏行業銷售功率控制系統裝置銷售收入分別為7807.80萬元、13484.21萬元、26707.02萬元,分別占當期營業收入比例為66.93%、73.95%、81.55%。
歐洲債務危機持續、國際貿易摩擦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引發國內外宏觀經濟波動的系統性風險,在一定時期內影響英杰電氣下游行業的發展,進而對英杰電氣經營和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創業板發審委認為,上述情形對英杰電氣的持續盈利能力可能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61號)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不符。
創業板發審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英杰電氣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5票,申請未獲通過。根據《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證監會令第62號)等有關規定,現依法對英杰電氣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
報告期內近半數收入來自光伏行業
英杰電氣董秘辦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屬于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分類代碼:C38)。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公司所屬行業為“C38 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大類下的“C382 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業”。根據公司業務技術特點,細分為電力電子設備制造業。光伏行業屬于公司的下游行業之一”。
雖然該公司回應稱,2015年以后公司憑借較高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以及多年的市場開拓,產品已經覆蓋了光伏、半導體、鋼鐵冶金、玻璃玻纖等廣泛領域,對于光伏行業銷售集中度已經有效下降。事實上,光伏產業公司對英杰電氣而言仍是重要客戶。
英杰電氣主要產品包括系列功率控制器、鑄錠爐電源、還原爐電源系統、單晶爐直流電源、藍寶石爐電源、玻璃玻纖窯爐用調功系統、PD系列直流電源、微波電源、充電電源、感應加熱電源、電機軟起動系統裝置(壓縮機控制電源)、PLC控制系統等,主要應用于光伏新能源用單晶硅、多晶硅和以半導體、光纖、玻璃玻纖(含TFT液晶玻璃基板)為代表的新材料領域,以及冶金、機械制造、石油化工、電化學等傳統工業領域。
2016年至2018年,英杰電氣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于功率控制電源產品,在主營業務收入中的占比分別為85.78%、72.91%、80.21%,是該公司營業收入的主要來源。其在招股書亦承認,“產品結構比較集中,存在產品結構集中的風險”。
英杰電氣主營業務收入按產品應用領域占比中,光伏行業報告期內為該公司分別貢獻了8419.29萬元、1.41億元、1.81億元的營業收入,占比分別為48.60%、50.95%和44.29%。
2017年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均低于2011年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英杰電氣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59億元、1.74億元、2.77億元和4.10億元;實現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2101.60萬元、3446.21萬元、7216.39億元、1.13億元;實現歸屬于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為1480.81萬元、3407.84萬元、6941.09萬元和1.12億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英杰電氣的營業收入同比分別增長9.43%、59.14%、47.98%;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分別增長63.98%、109.40%、56.87%。
報告期內,英杰電氣營收增長率高于凈利潤增長率,對此,該公司稱,“主要是受產品銷售結構的影響。公司毛利主要來源于功率控制電源系統、特種電源和功率控制器,其中功率控制電源系統是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的最主要來源。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保持較高水平,主營業務毛利持續增長,延續了快速增長態勢,主要是因為功率控制電源系統和特種電源銷售增長帶動毛利增加”。
雖然英杰電氣報告期內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的增速頗高,但其2015年、2016年營業收入甚至不如2010年,其2015年、2016年的凈利潤甚至不如2009年;其2017年的營業收入和凈利潤亦不如2011年財務數據。
公開數據顯示,2009年至2011年,英杰電氣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1704.11萬元、18269.72萬元和32748.26萬元;凈利潤分別為3731.34萬元、6653.15萬元和10420.02萬元。
報告期內,英杰電氣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1.28億元、1.55億元、2.13億元和3.18億元,均跟不上同期營業收入的步伐。
英杰電氣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3883.19萬元、3708.64萬元、3438.89萬元和7954.86萬元,2017年和2018年,英杰電氣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也低于同期凈利潤。
存貨逐年增長
報告期內,英杰電氣流動資產主要由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存貨構成。報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項流動資產合計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97.56%、93.30%、88.88%和87.72%。
其中,存貨占英杰電氣的流動資產比例最高,報告期內分別為32.04%、34.81%、53.75%、44.63%。
報告期內,英杰電氣的存貨凈額分別為8155.38萬元、1.21億元、2.78億元和3.02億元,分別占同期流動資產的32.04%、34.81%、53.75%和44.63%,分別占該公司總資產的25.27%、29.37%、47.87%、40.82%。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該公司的存貨同比分別增長48.14%、130.08%、8.65%。
報告期內,存貨周轉率分別為0.88、0.92、0.73和0.78。
英杰電氣稱,公司存貨主要為原材料、在產品及發出商品等。其表示,“公司的流動資產結構符合自身的業務特點和經營模式,即:在生產環節,儲備滿足生產所需的存貨;在商品發出前,存在一定數量的庫存商品;商品發出后收入確認前,存在一定數量的發出商品;收入確認后,受客戶付款周期和結算方式的影響,部分收入形成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并隨著客戶付款進度逐漸轉化為貨幣資金。”
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攀升
報告期內,英杰電氣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分別為1.07億元、1.33億元、1.29億元和1.63億元,占同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2.13%、38.32%、24.87%和24.09%,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67.47%、76.35%、46.39%和39.74%;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1.45、1.71、2.93和4.19。
其中,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英杰電氣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10242.24萬元、10168.25萬元、8771.73萬元、10787.06萬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4.45%、58.38%、31.62%、26.30%;扣除壞賬準備后的賬面凈額分別為7292.30萬元、7419.08 萬元、6293.57萬元、8045.13萬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5.88%、42.59%、22.70%、19.61%,占各期末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28.65%、21.38%、12.17%、11.89%。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英杰電氣應收賬款凈額變動幅度分別為1.74%、-15.17%和27.8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該公司壞賬準備分別為2949.94萬元、2749.17萬元、2478.16萬元和2741.92萬元,計提比例分別為28.80%、27.04%、28.25%和25.42%。
英杰電氣稱,“報告期內,公司存在對期末庫存商品、在產品、原材料計提跌價準備的情況。庫齡3年以上的庫存商品主要為用于售后維護的備品備件。其他庫齡較長的庫存商品、在產品主要是由于部分客戶在支付預付款、公司即組織定制化產品生產后,因客戶未及時支付發貨款而形成。由于該等產品均為定制化產品,與客戶溝通協調導致滯庫時間較長。2017年末,公司委托中威正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2017年末存貨進行了評估,以確定當年的計提基礎。隨著公司領用及對庫齡較長的原材料、庫存商品改制領用,公司存貨跌價準備余額逐步轉銷,剩余及新增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占存貨比例逐年降低。總體來看,公司對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較為穩健”。
應收票據方面,報告期內,英杰電氣分別為3430.11萬元、5880.12萬元、6564.87萬元和8257.79萬元,占同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3.48%、16.94%、12.70%、12.20%,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1.58%、33.76%、23.68%、20.13%。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英杰電氣應收票據變動率分別為71.43%、11.65%和25.79%。
身陷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2017年2月,河南省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認定英杰電氣制造并銷售、由客戶河南某公司購買并使用的電解銅箔電源產品侵犯了九江歷源整流設備有限公司兩項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ZL201220244885.6 、ZL201220248264.5),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侵權產品,責令英杰電氣停止制造、銷售侵權產品。
同月,英杰電氣另一客戶青海某公司也因購買并使用其電解銅箔電源被青海省知識產權局認定侵犯了九江歷源整流設備有限公司該兩項專利。英杰電氣作為第三方利害關系人參與了該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2015年至2018年,英杰電氣在電解銅箔行業分別實現銷售收入21.37萬元、211.48萬元、612.99萬元及1557.61萬元。
英杰電氣表示,制造、銷售侵權產品僅涉及該兩家客戶、涉及2015年、2016年共三筆銷售業務,實現銷售收入102.76萬元。
該公司在招股書中表示,在河南省知識產權局、青海省知識產權局作出處理決定后,公司積極采取措施進行了全面的內部清查,及時停止制造、銷售侵權產品,對原已銷售的侵權產品全部進行了回收、替換,其后生產、銷售的電解銅箔電源經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和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風險評估,認為該技術方案“不存在侵權風險”或“本方案整體來看被認定為侵權的可能性比較小”。“因此,公司現生產、銷售的電解銅箔電源不存在侵犯九江歷源整流設備有限公司專利權的情況”,英杰電氣稱。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九江歷源整流設備有限公司未追究英杰電氣的侵權責任。
英杰電氣在回復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制造、銷售侵權產品僅涉及該兩家客戶、涉及2015年、2016年共三筆銷售業務,實現銷售收入102.76萬元。在河南省知識產權局、青海省知識產權局作出處理決定后,公司積極采取措施進行了全面的內部清查,及時停止制造、銷售侵權產品,對原已銷售的侵權產品全部進行了回收、替換,其后生產、銷售的電解銅箔電源經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和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風險評估,認為該技術方案“不存在侵權風險”或“本方案整體來看被認定為侵權的可能性比較小”。因此,公司現生產、銷售的電解銅箔電源不存在侵犯九江歷源整流設備有限公司專利權的情況。”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九江歷源整流設備有限公司未追究英杰電氣的侵權責任。
實控人兩次卷入貪腐案
周英懷及其配偶徐虹曾于2011年8月向原國家工作人員王某某提供資金。
根據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法院2016年12月9日出具并已判決生效的《刑事判決書》((2016)川0683刑初197號):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王某某利用其擔任東方汽輪機廠焊接分廠廠長、生產處處長(兼任生產長)、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電站輔機事業部總經理、峨眉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名請托人財物,共計256萬元。具體如下:......14.2011年8月收受英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某某夫婦30萬元”。
案件調查期間,周英懷根據辦案人員要求,積極主動協助調查,接受辦案人員的詢問并說明相關情況。多年來,周英懷一直在公司正常工作,至今不存在被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股權被司法機關凍結等情形,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持續正常開展,未受到案件的不利影響。
英杰電氣在招股書中表示,2018年9月7日相關部門確認:英杰電氣、周英懷及其配偶2011年8月至今沒有因涉嫌犯罪被其立案查辦的情況。2019年1月21日相關部門進一步確認:王小強受賄案已經判決生效;該案件中,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及周英懷不構成犯罪。
此外,周英懷還曾于2015年向原國家工作人員楊某某提供資金。
根據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10月出具的《起訴書》(旌檢公刑訴〔2017〕458號):“被告人楊某某涉嫌受賄罪......經依法審查查明:......5、2015年,楊某某利用其負責外向型企業發展補助的職務便利,在外向型產業園發展專項資金的申請過程中,為四川**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英杰電氣公司總經理周某某現金人民幣5萬元”。
根據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的《刑事裁定書》(〔2018〕川06邢終101號):楊某某2011年開始擔任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商務局局長,“在2013年自2017年期間,被告人楊某某利用其擔任商務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現金人民幣67萬元,英鎊二千元、歐元一千元......具體事實如下:......5、......收受某公司負責人周某某現金5萬元”。
2015年,英杰電氣申請并獲得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和商務局發放的2014年度外向型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100萬元。對于該專項資金,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和商務局于2018年9月出具《情況說明》:英杰電氣獲得的2014年度外向型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100萬元符合相關文件的要求,其依法對英杰電氣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下發了該專項資金,英杰電氣在申請上述專項資金的過程中不存在違法違規情形。
英杰電氣在招股書中表示,2018年10月相關部門確認:楊某某受賄案已經判決生效;該案件中,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及周英懷不構成犯罪。2018年9月4日,德陽市公安局出具了刑事守法情況的《證明》:自2015年以來,王軍、周英懷等人未受到德陽市公安局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無相關違法行為和犯罪記錄。
兩名實際控制人三年分紅9129.41萬元
招股書顯示,自報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英杰電氣進行了3次股利分配,共計分配股利9975萬元。
根據英杰電氣2015年6月3日召開的2014年度股東大會,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6.00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80元,共計分配股利2850萬元。
根據英杰電氣2016年3月20日召開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00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00元,共計分配股利2375萬元。
根據英杰電氣2017 年6月30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00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8.00元,共計分配股利4750萬元。
王軍和周英懷兩人合計持有英杰電氣91.5229%的股份,也就是說,在上述三次股利分配中,兩名實控人累計分得9129.41萬元。
對上述分紅,英杰電氣董秘辦回應中國經濟網記者稱,“公司2016年、2017年的兩次股利分配均經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且股利分配金額與當期實現凈利潤規模匹配。報告期內,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潤分別為14258.19萬元、16724.59萬元、28044.60萬元,保持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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