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不當會讓新生兒患上腦癱!
兒子小強已經7個月大了,卻連翻身都不會,張曉和丈夫覺得事有蹊蹺,便帶小強去了醫院,診斷結果讓張曉夫婦幾乎暈倒,小強竟是個腦癱兒!得知兒子腦癱很可能跟生產不當有關后,張曉立馬想到自己在產院的經歷,難道孩子的病真是那時落下的?搜集證據后,張曉夫婦將某產院告上法庭。
7個月大兒子竟患上腦癱
張曉夫婦在2007年12月喜得貴子,希望兒子健康快樂的他們特意給兒子取名“小強”?呻S著時間的推移,張曉夫婦發現,正常孩子3個多月就會翻身,可小強直到2008年7月還不會翻身。張曉夫婦趕緊帶小強去了醫院。經診斷,小強被確診為腦癱。后來,小強在醫院累計住院406天,花費醫療費42600余元。經過咨詢,醫生告訴張曉,如果在生產時待產時間過長,可能導致缺氧,造成腦癱。醫生的話提醒了張曉,她想起自己在某產院是自然生產的,但生產時曾出現,難道孩子真是因此患上的腦癱?
搜集證據發現諸多疑點
孩子出院后,張曉拿著自己在產院生產前后的病志向專業人士咨詢后發現,生產前,該產院對小強的體重及頭徑大小等的估計均嚴重偏小,而且在張曉出現繼發性宮縮乏力的癥狀后,該產院也沒有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今年5月,張曉夫婦以小強作為原告將某產院告上法庭,要求該院賠償醫療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今年6月11日,醫學會對此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為本病歷屬于二級丙等醫療事故,某產院承擔主要責任。
醫療事故醫院需擔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產院的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造成原告人身損害,經大連市醫學會鑒定確認為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并承擔主要責任,應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向原告的合理損失予以賠償。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某醫院承擔原告合理損失的70%,向原告賠償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28萬余元。
■醫療鑒定結果
醫學會認為,某產院對胎兒體重估計誤差極大,錯誤采用自然方式,且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繼發性宮縮乏力、持續性枕后位、第二產程停滯等情況處理不當,鑒定結論為本病歷屬于二級丙等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