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信教群眾思想政治引領工作
內容提要
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加強信教群眾思想政治引領,以新思想武裝頭腦、增強意識、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大風大浪面前頭腦清醒,引領信教群眾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西藏宗教工作是當前的重要任務。對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有效制止亂建寺廟、亂辦宗教活動等現象,恢復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
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工作要跟上新時代步伐,富有創造性。我們要在黨的領導下,不斷豐富、充實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方式方法,創造更加美好和諧幸福的生活。
西藏是以藏傳佛教為主、多宗教并存地區。如何發揮信教群眾的積極作用?1982年中央19號文件指出:“使全體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聯合起來,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這個共同目標上來,這是我們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處理一切宗教問題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重視宗教工作,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尊重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宗教需要與時俱進?陀^地看,宗教存在著陳舊落后思想,與新時代要求難免方枘圓鑿,致使信教群眾在信仰上與絕大多數群眾存在著差異,其思想觀念、生產生活方式也跟不上時代步伐。因此,對信教群眾在思想政治領域中的轉型、變革已迫在眉睫。信教群眾在思想政治上的發展變化,關系著西藏社會的發展和穩定,應予以足夠關注和重視。筆者就加強信教群眾思想政治引領工作作以下探析。
加強思想政治引領 廣泛凝聚共識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加強和改革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心的工作,是黨的各項工作的生命線,是我們黨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勝利的法寶,須臾不可缺少。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識是奮進的動力。加強思想政治引領是當前做好西藏宗教工作的現實需要和迫切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加強對信教群眾思想政治引領工作作為當務之急,把他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充分發揮他們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經濟發展的作用。
(一)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加強思想政治引領
宗教問題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問題,事關社會的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當前,西藏宗教領域的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并未消失。一方面,我們面臨的最大干擾是達賴集團的滲透破壞,反分裂斗爭形勢依然復雜嚴峻;另一方面,敵對勢力在蠱惑信教群眾。因此,我們心中要裝著信教群眾,目光聚焦在信教群眾身上。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眻猿衷邳h的領導下加強信教群眾思想政治引領,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武裝頭腦、增強意識、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要堅定擁護黨的領導,繼承和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大風大浪面前頭腦清醒,引領信教群眾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奥仿湫捱h兮”,面對新形勢的不斷變化,要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引導信教群眾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抓實信教群眾思想政治教育
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得到進一步貫徹落實,我區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到尊重與保護。因此,在尊重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宗教習慣和宗教禮儀基礎上,充分認識信教群眾的歷史地位,立足我區實際情況,抓緊抓實抓好信教群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利于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和認識水平。
深刻理解和把握黨中央對新時代做好西藏宗教工作的任務和要求,深入貫徹自治區黨委關于宗教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發揮政府和宗教職能部門的作用,引導信教群眾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團結他們為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貢獻智慧和力量。
在全區信教群眾中深入推進“四講四愛”群眾教育實踐活動,開展新舊西藏對比故事會、“黨的恩情怎么報”群眾性演講比賽等實踐活動,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愛國主義教育、法制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宗教政策教育等,進一步增強信教群眾的思想素質、愛國意識、公民意識和法治意識。
增強法治觀念 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嚴格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和規章在處理宗教領域中的問題和矛盾的作用,以宗教和諧為導向,指導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好正常宗教活動,引導廣大信教群眾自覺尊法、守法、用法,充分發揮他們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宗教工作,有利于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有利于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有利于維護宗教活動的正常秩序,有利于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依法治國在宗教領域中的生動實踐和具體要求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依法治國在宗教領域中的生動實踐和具體要求。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為處理和解決宗教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標志著我國宗教法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也為宗教邁上法治化軌道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宗教事務條例》,于2006年5月制定并通過《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試行)》。該辦法從法規層面細化實化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責任,具有現實針對性和實際操作性,有效促進了依法依規管理宗教事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指導。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4月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堅持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規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用法律調節涉及宗教的各種社會關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西藏宗教工作是當前的重要任務。對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有效制止亂建寺廟、亂辦宗教活動等現象,恢復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
(二)深入開展憲法和法律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信教群眾法治觀念
縱觀改革開放40多年來的崢嶸歷程,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輝煌成就,離不開憲法和法律的保證。深入開展憲法和法律宣傳教育活動,引導信教群眾增強法治觀念,堅決抵制和打擊利用宗教分裂破壞活動,確保宗教活動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
廣泛開展憲法和法律宣傳教育活動。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各級黨委、政府組織有關單位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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