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醫犯罪花招多 制銷假藥占比最高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董雅婷)8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近3年以來涉及醫療領域刑事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通報。據統計,自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該院及轄區法院審結的涉及醫療領域的一審刑事案件共計210件,其中生產、銷售假藥罪179件,在涉醫療領域刑事案件中占比最高。非法行醫罪21件,詐騙罪5件,非法經營罪5件。涉醫療領域的刑事犯罪案件對國民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同時也對醫療行業的正常秩序和安全造成惡劣影響,亟須引起重視。
海淘代購藥品安全存憂
北京市三中院表示,在調研案件中,生產、銷售假藥罪在涉醫療領域刑事案件中占比最高,犯罪行為以銷售假藥行為為主,銷售假藥場所主要是較為隱蔽的小型情趣用品店、私人美容院、護膚工作室、快捷酒店、海淘微商、淘寶網店等。
在北京三中院公布的案件中,被告人郭某從事海淘代購生意,在無藥品銷售資質的情況下,通過快遞郵寄等方式在本市朝陽區等地向個人及“進口商品”門店銷售未經批準生產、銷售的日本著名品牌眼藥水、頭痛藥和日本龍角散等物品。案發后,民警起獲用于銷售的眼藥水、頭痛藥、龍角散等物品400余盒。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鑒定,上述起獲物品均應按假藥論處。對此,法官提醒市民,對于網購非處方藥品要慎重,購買藥品時應當仔細檢查藥品外包裝。注意辨別藥品包裝上的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藥品批準文號等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
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藥品、醫療器械需要取得專門的經營許可證,經營者需要遵守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涉及醫療領域的非法經營行為不僅擾亂市場秩序,而且存在延誤、惡化患者病情的潛在風險。
北京市三中院表示,該類案件被告人多利用網絡平臺發布銷售信息、進行線上洽談,通過病友群進行宣傳推廣,以病友好評、展示銷量的方式吸引消費者。消費者多因盲信宣傳效果或貪圖價格優惠而購買非法經營者所銷售的藥品、醫療器械,殊不知所購買的“救命藥”來源不明、真假未知,非法經營者也并不具有儲存、保管、運輸、銷售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的資質和條件。對此,法官建議,市民應選擇正規就醫、購藥渠道,食藥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經營藥品、醫療器械行為的監管,共同構筑藥品安全防線。
非法行醫威脅生命健康
在北京市三中院公布的案件中,被告人楊某系某美容美發中心理發師,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自稱是中醫皮膚病專家,有祖傳秘方可以治療牛皮癬,使用偶然獲得的藥物在美發店為患者治療。在為被害人范某醫治過程中,范某出現身上刺痛、起水泡、頭暈、嘔吐等現象,楊某則稱是正常現象,最終范某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范某系外敷藥物中的苯甲酸進入血液中毒,造成心、肝、腎、腦等器官損害,導致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外敷藥物與其死亡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法官表示,該類犯罪的犯罪場所通常較為隱蔽,行為人沒有執業資格而冒充執業醫師,或在村鎮等開設無名診所,或掛靠正規注冊的診所從事醫療行為,或依托美容院、整形工作室等場所,從事醫療美容活動。法官建議,就醫就診應當正規的醫療機構,相信專業醫生的專業判斷,不要輕信網絡平臺、美容公司等非正規醫療機構及所謂病友、銷售人員的宣傳而擅自接受治療或用藥,尤其要對宣傳治療效果奇佳、“包治包好”的藥品保持謹慎。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違規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醫托”詐騙致人財兩空
“醫托”詐騙是典型的涉醫療領域詐騙犯罪,該類犯罪的行為人正是瞄準了患者有病亂投醫的心理,利用患者對未知疾病的恐懼和對醫療機構、醫師資質的不了解,對患者進行詐騙,被害人往往耗費了時間、金錢和精力,卻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在北京市三中院公布的案件中,被告人肖某、田某違反國家規定將醫院中醫科診室承包給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一雇傭、組織被告人彭某二、劉某、汪某、曾某、彭某三等多名醫托,分別在各大醫院尋找外地來京的看病人員,以自己與病患得過相同疾病并在某醫院治愈或自己也要前往該醫院為由將病患騙往該醫院就診,在就診過程中,被告人朱某夸大其醫生身份和治療效果,開具不明配方的高價中藥,并由彭某一或醫托帶領病人付款、取藥,被告人向某為醫院掛號及收費員,負責收取被害人錢款、給中醫診室及醫托人員結算提成、為病患辦理退費等工作,共騙取31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13 175元。
對此,法官提醒市民,要對主動搭訕的其他患者、患者家屬應提高警惕。同時建議醫療機構應加強定期巡查,定期清理醫療機構內張貼、發放的非法小廣告,加強醫院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秩序維護工作,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違法線索,加強對院內醫務、工勤、安保等從事醫療服務保障人員的管理,防止和避免內部人員與醫托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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