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這對于新形勢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憲法權威,充分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12月1日至7日是我國第二個“憲法宣傳周”,主題即為“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去年第五個國家憲法日,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也強調“要在全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事實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多種措施弘揚憲法精神、保證憲法實施。
一是不斷健全相關制度。主要體現為法規備案審查制度,即通過各級人大審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合憲性和合法性;黨的十九大還提出“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也是要保障憲法在實踐中的最高效力,從而保障憲法的最高權威。近年來,我國所制定和修改的若干法律,如《立法法》《監督法》,都與保障憲法權威相關。此外,我國也在逐步完善行政訴訟制度,通過司法途徑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予以監督,也是提升憲法權威的必要途徑之一。這一系列有力措施為弘揚憲法精神、保證憲法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二是通過憲法宣誓制度,強化憲法的儀式感,以儀式化的方式提升憲法權威,弘揚憲法精神。憲法宣誓制度是憲法程序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新當選的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進行憲法宣誓,更是凸顯了憲法的權威性,那莊嚴神圣的時刻,必將載入共和國的光輝史冊。全國各級各地國家工作人員也都在任職后莊嚴進行憲法宣誓。通過執行宣誓制度,使忠于憲法、遵守法律進一步內化為每一名公職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而每一次宣誓都是弘揚憲法精神的具體行動。
三是通過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憲法日制度等形式,弘揚憲法精神,提升民眾的憲法意識。我國長期推行法制宣傳教育,特別是在2014年設立“國家憲法日”、2018年12月起開展“憲法宣傳周”宣傳活動,更加有利于在全民范圍內宣傳、建構和維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
在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的當下,我們更應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憲法意識,使遵守憲法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匯聚磅礴力量。
弘揚憲法精神、保證憲法實施,首先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憲法教育作為黨員干部教育的重要內容,使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要組織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引導和激勵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學法、模范守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以實際行動弘揚憲法精神;要堅持法治、反對人治,讓領導干部對憲法法律始終保持敬畏之心,帶頭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要堅持憲法宣誓制度,積極參加就職時的公開憲法宣誓儀式,不斷增強崗位的使命感、責任感和榮譽感,切實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使命。
弘揚憲法精神、保證憲法實施,要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長效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證。”憲法與每一個公民生產生活都息息相關,新形勢下更要加強對每一個公民的憲法宣傳教育。要以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要依托“七五”普法、鄉村振興、掃黑除惡、脫貧攻堅等工作載體廣泛開展憲法各類活動;要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駐寺干部等基層干部作用,注重宣傳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識,形成憲法宣傳良好社會氛圍;要堅持從青少年抓起,把憲法法律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以生動的事例、鮮活的語言講述憲法故事,傳播憲法聲音,解讀憲法精神,廣泛推動憲法宣傳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軍營、進網絡,使憲法真正入腦入心,成為指導實踐的行為守則;要與時俱進創新宣傳手段,重視網絡宣傳,主動用好移動互聯網,推進內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創新,進一步提升吸引力、感染力、影響力,使全體公民都能學習憲法,尊崇憲法,維護憲法,讓憲法和憲法精神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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