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主城區棚戶區征收改造新政出臺
6月13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加強主城區城市棚戶區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加強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土地供應、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就近異地安置和明確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四大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降低棚戶區改造開發強度
在加強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土地供應方面,《意見》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降低棚戶區改造開發強度。對原出具過規劃條件或確定過容積率,但土地尚未出讓的棚戶區改造地塊,各項規劃指標均須符合《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要求,居住容積率不大于2.9。原確定居住容積率超過2.9的,一律調整為2.9,高標準保障城市建設品質和居住街坊的宜居環境。改造范圍用地規模小于1公頃的,征收后由市政府進行統籌使用,改造范圍內不再安排建設回遷住宅。
已取得拆遷許可證并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和該《意見》印發時,已經下達征收決定且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不少于50%的(不包含2018年11月底下達征收決定的20個項目),經石市住建部門認定同意后,原確定的容積率和計容方式、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規劃指標繼續有效;并按照原規范審定規劃方案,不再按照新《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校核。
棚戶區改造項目與匹配地塊統一核算分攤成本,享受同等的棚戶區改造政策,為保證匹配地塊的居住品質,匹配地塊居住容積率控制為2.5。根據《容積率指標管理規定》(修訂版)核定匹配地塊居住容積率達不到2.5,按居住容積率不大于2.5履行控規動態維護程序后出具規劃條件。
鼓勵就近異地安置
《意見》明確,征收住宅類房屋時,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原地產權調換或就近異地安置。
貨幣補償:鼓勵被征收人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自行購買房屋進行安置,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給予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的25%獎勵。
原地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在征收范圍內安置的,被征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等價值量置換,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原因,超出部分按照市場價結算。
就近異地安置:被征收人選擇政府安排的就近異地安置房的,被征收房屋與異地安置房等價值部分,可按政府限定價結算,因房屋不可分割超出部分可按優惠價結算,具體標準在征收補償方案中明確。限定價由轄區政府按照不低于市場評估價格70%的原則確定,優惠價可參照成本價格確定。區政府對選擇異地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給予異地安置獎勵。征收安置房的戶型由各區政府根據本轄區項目實際情況設計,征收安置房原則上貼近面積安置。
《意見》還明確了最低住房保障。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安置的,被征收人家庭本市他處無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市場評估價補足30平方米,超過30平方米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市場評估價補足45平方米,其他搬遷費、臨時安置、獎勵等補償均按原面積計算。被征收人選擇異地安置的,被征收人家庭本市他處無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補足45平方米,超出45平方米不可分割部分按照優惠價購買。
下列情況不屬于補助范圍:非本市戶口;被征收家庭成員名下有非住宅房屋的;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書面通知發布后結婚或離婚,其配偶或原配偶另擁有住房的;產權人未成年且父母在本市他處有住房的;其他不當增加補償成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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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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