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6歲兒童踩高蹺摔成顱腦損傷 涉事幼兒園未提供安全措施
6歲大的小超(化名)在幼兒園的踩小高蹺戶外游戲中不慎摔倒,導致顱腦損傷,顱骨骨折。因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家長隨后訴至法院。近日,在廬陽區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記者了解到,踩小高蹺游戲也是教育部制訂的3至6歲幼兒發展指南中推薦的幼兒游戲之一,旨在培養孩子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和動作協調性。不過,涉事幼兒園在進行游戲時,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016年12月16日10時許,小超在幼兒園上戶外課期間,在老師帶領下進行踩高蹺游戲。突然,因為一腳踩歪,摔倒在地。不久后,小超出現了嚴重的頭暈、等癥狀。老師發現后趕忙給小超的父母打電話。家長趕來后,老師和家長一起帶著小超到醫院治療。經檢查,小超因摔倒致顱腦損傷,顱骨骨折、顱內積氣、頭皮血腫,后經鑒定,構成10級傷殘。
在小超住院治療期間,幼兒園主動支付了小超的醫療費用。小超的父母則認為,受傷的事故在幼兒園期間,幼兒園也未能盡到管理和學生的義務。幼兒園還應承擔營養費、護理費、損害等賠償。因未能協商一致,小超家人隨后訴至法院,要求幼兒園承擔各項賠償9946元。
記者了解到,踩小高蹺游戲也是教育部制訂的3至6歲幼兒發展指南中推薦的幼兒游戲之一,旨在培養孩子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和動作協調性。
涉事幼兒園工作人員介紹,游戲中,用松緊帶穿過牛奶易拉罐中間做成高蹺,孩子游戲時兩只腳分別踩著易拉罐,手拉著松緊帶向前行走。“在游戲中,老師會告訴孩子們注意安全,腳要踩穩,手要抓緊,慢慢往前走。” 根據教育部的指南及教育部門的安全教育讀本,進行身體協調性游戲時要佩戴護肘、護膝,場地應鋪設有泡沫材料。不過,在踩高蹺游戲過程中,幼兒園并未提供上述安全措施。
6月7日,在法院的支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幼兒園向小超賠償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損害撫慰金共計6000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推薦閱讀:宣城市一幼兒園因老師失職 學生大面積感染手足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