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平臺下架電子煙產品:起飛之前還需回答三個問題
近日有消息稱,美國連鎖超市品牌沃爾瑪停售電子煙。中新經緯24日注意到,京東和天貓的沃爾瑪官網旗艦店顯示,電子煙及其周邊產品均已下架。
事實上,這并非電子煙第一次因爭議而被電商平臺下架。9月中旬,美國電子煙巨頭JUUL電子煙僅進入中國市場一周后,就宣布在中國暫停銷售,目前天貓、京東電商平臺上已搜索不到官方店信息。
對于電子煙這樣新興產品,人們普遍感到困惑的是,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到底屬于煙草還是電子消費品?電子煙是應該按照普通消費品征收增值稅還是按照煙草征收煙葉稅?電子煙邀請明星當產品代言人是否符合《廣告法》?
01 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是普通電子消費品嗎?
據了解,一般意義上的“電子煙”也叫電子霧化器,是一種以可充電鋰聚合物電池供電驅動霧化器,透過加熱油艙中的煙油產生“蒸汽”,不需要燃燒,也就不產生焦油及一氧化碳,從而模仿卷煙的口感效果。值得注意的是,電子煙中最關鍵的組成部分“煙油”除了含有丙二醇、植物甘油、食用香精外,還有3%或5%的尼古丁。
在深圳某便利店內,中新經緯(微信號:jwview)注意到,店家將電子煙和糖果一同擺放在收銀臺顯眼位置,而傳統卷煙則被放置在收銀臺后面的專用貨架上。“電子煙銷售量還不錯,購買的主要是年輕人,一天能賣出三五支,年紀大一些的老煙民不太喜歡。”該店員稱。
▲便利店內的電子煙 中新經緯 張燕征 攝
如同電子煙在便利店的擺放位置一樣,電子煙的管理歸類目前尚未有相關政策規定。據了解,目前在我國,電子煙既不屬于藥品,也非保健品、醫療器械,更不是煙草,因而目前國內的電子煙還處于“三無”狀態,即無產品標準、無質量監管、無安全評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電子煙從業者認為,電子煙屬于電子消費品,因為它不涉及煙草的生產銷售環節。“我們的煙油都是通過供應鏈采購來的,在此基礎上進行成分配方的調整及煙桿的組裝。”該人士對中新經緯說。
根據深圳市新版《控煙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吸煙,是指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煙草制品。”新版《控煙條例》也明確指出,煙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電子煙”。
今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劃司司長毛群安曾表示,電子煙的危害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就目前國內外的研究發現,電子煙產生的氣溶膠是含有許多有毒有害的物質,電子煙中的各種添加劑成分也存在著健康的風險。另外,許多電子煙產品所含的尼古丁濃度標識模糊,容易導致使用者吸食過量,同時電子煙的器具還存在著電池爆炸、煙液滲透、高溫燙傷等安全風險。
“目前只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的《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中有一些規定,有關電子煙的國家標準還沒有出臺。電子煙是否屬于煙草制品,是否適用關于煙草制品的一系列規定目前尚不明確。”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稱。
02 電子煙應按照增值稅還是煙葉稅征收?
天眼查數據顯示,2016年、2017年、2018年的新注冊電子煙企業均超過1000家,2019年年初至今,新增的電子煙企業更是已超2000家。煙草行業的高稅收一直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也是對煙草行業發展的有效控制手段。那么,風口上的電子煙行業是應該按照增值稅征稅?還是按照煙葉稅征稅?
深圳市稅務局一位工作人員對中新經緯表示,目前,電子煙是按照增值稅范圍內的銷售貨物類目來繳納稅款,只需繳納13%的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據了解,目前,我國煙草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包括七種稅收和兩項專項收益,其中稅收方面主要包括煙葉稅、消費稅、增值稅等;專項收益包括國有資本收益、專項稅后利潤。
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規定,全國實行統一的煙葉稅稅率為20%。 另外,據有關卷煙消費稅政策顯示,卷煙消費稅由兩個環節組成,分別為生產出廠銷售環節(或進口環節)和批發環節。
其中,生產出廠銷售環節中,甲、乙類卷煙的消費稅分別為56%、36%,雪茄煙的消費稅為36%,定額稅率均為每支0.003元;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率為11%,從量稅為0.005元/支。目前,我國卷煙綜合稅負達到65%左右。
那電子煙在消費稅類目中是如何收稅的呢?國家稅務總局一位咨詢員對中新經緯表示,“消費稅稅目共有15種,其中,在煙的稅目下只有卷煙、雪茄煙及煙絲,也就是說電子煙不需要繳納消費稅。”該工作人員稱。
03 電子煙請明星代言做廣告是否違法?
近日,美國主要媒體公司包括CBS和CNN,都從各自媒體平臺上撤下電子煙廣告。在電商平臺亞馬遜、ebay上,有關電子煙的售賣廣告僅為實物展示。
在國內,中新經緯查看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電子煙的銷售頁面顯示,明星陳冠希為某電子煙品牌代言;今年8月,明星鄭愷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中為某電子煙做過“軟廣”;此前還有演員黃覺公開表示喜歡某款電子煙并入股;歌手樸樹在某檔節目中曾“把玩”某款電子煙……
▲明星代言的電子煙銷售頁面截圖
除此之外,部分電子煙品牌還通過贊助“音樂節”或者“街舞賽”活動,希望在年輕人群體中推廣電子煙。
北京某高校大三學生魏宇(化名)第一次接觸電子煙就是在某戶外音樂節上,他對中新經緯表示,當時看到現場有各種口味的電子煙體驗裝,身邊的朋友都在嘗試,為了“合群”,自己也體驗了第一次“吸煙”。
“我之前很討厭焦油煙味,但‘體驗’后,覺得電子煙實際上是清涼涼的綠豆味,也就不排斥了,后來才知道里面也含有尼古丁,但現在已經喜歡上這種清新的口味的電子煙了。”魏宇稱。魏宇表示,他現在一周差不多需要一顆煙彈。
事實上,由于吸煙危害健康已成為社會共識,我國廣告法律法規對煙草廣告做出了嚴格的限制。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此前的《煙草廣告暫行辦法》對廣告地點和形式做了更為詳細的規定。《辦法》顯示,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此外, 煙草廣告中必須標明“吸煙有害健康”,所占面積不得少于全部廣告面積的10%。
“從法律層面講,我個人認為,電子煙企業邀請明星成為產品代言人并不違反廣告法,但從政策角度來說,國家是不提倡吸煙的。”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宇浩對中新經緯稱。
戰略定位專家、九德定位咨詢公司創始人徐雄俊對中新經緯表示,目前電子煙在國內市場處于一個無人監管狀態,電子煙企業邀請明星代言,借助明星的粉絲效應和號召力進行營銷宣傳,從而會誘導部分年輕人吸食電子煙,這樣與國家的控煙政策是相違背的。
“雖然現在對于電子煙廣告還有沒有統一的政策規范,從長遠發展來看,限制電子煙發展、保護國民身體健康是一個必然趨勢。”徐雄俊說。
9月23日,根據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國家標準計劃《電子煙》的項目周期將于2019年10月11日結束,目前狀態為“正在批準”。有報道稱,電子煙國家標準或將于10月發布。
“對整個行業來說,10月份即將出臺的電子煙相關的政策,肯定會淘汰不合格、質量差的小企業,有助于規范管理電子煙市場。”徐雄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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