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注意,擺攤千萬別賣這個,4家店因此攤上事…
現如今最火的事情是什么?當然是擺地攤!
全國人民都在絞盡腦汁地想,做做副業去賣點什么好?我的專業擺地攤能干啥?
不過,注意啦!擺攤不是什么都能賣的哦,比如下面這4家店,就因為賣了不能賣的東西,攤上了事……
近日, 蕭山市場監管局新塘所接到「南孚」商標權利人舉報,反映商業城有經營戶在銷售假冒「南孚」電池。
6月3日, 執法人員到現場依法進行檢查。
南孚商標權利人表示,正品南孚電池外包裝做工比較精致,電池正負極上印的「南孚」、「NANFU」字跡清晰、平整,而假南孚的包裝較差,做工較為粗糙,字跡筆劃模糊。
最終,經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鑒定, 共發現有4家經營戶涉嫌銷售侵犯商標「南孚」專用權的電池,執法人員立即對涉嫌侵權的「南孚電池」進行了扣押。經過清點,共計查扣上述侵權南孚電池1712粒, 目前,該所已對4家經營戶分別 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地攤經濟雖已松綁, 但誠信經營不能松!一起來了解一下關于商標的小知識。
哪些行為屬于商標侵權?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明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處理?
《商標法》第六十條明確,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后, 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廣大商家:制假售假,商標侵權,企圖通過「搭便車」「傍名牌」以獲得經濟利益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不可取!
來源:蕭山市場監管
來源:蕭山市場監管
新杭夫妻爆改141
- 標簽:河北省學歷認證表
- 編輯:馬可
- 相關文章